辯護律師向法官請示: " 對方律師他是來亂講廿四的. 我當事人不曾認識原告, 何來有家產分享權! "
對方原告律師請示法官說: " 被告律師他是來口不擇言的, 不理三七廿一, 胡言亂語, 故作不知. 我當事人原告與他的被告父親是有血缘関係的. DNA 為証. "
辯護律師說: " 我有 AND 證明你的 DNA 証件是假的!? "
原告律師說: " 你所指的 AND 和 DNA 是甚麽意思!? "
辯護律師說: " 就是英文的 [ 和 ] 字即是 AND 字, 你那 DNA 掉錯寫了! 故是假的! "
原告律師說: " 你真是口不擇言, 不理三七廿一, 胡言亂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