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擬立法允許 路邊臨時擺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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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攤販想在廣東的馬路邊做臨時擺攤點可能會獲得立法支持。7月2日,廣東省公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修改稿),新增允許定點定時擺攤的條款,即在規定時段內,食品攤販在臨時指定的城市非主幹道兩側經營,不會被認為是「亂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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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在劃定的區域外,根據食品攤販就地發展或者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等情況下,在城市非主幹道兩側臨時指定一定路段、時段供臨時性指定區域攤販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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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D" b c/ n- N$ a# A2 }5.39.217.76《南方都市報》7月3日報道,條例明確了鄉鎮政府或街道辦與城管部門的職能劃分,劃定區域攤販、臨時指定區域攤販由經營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依法管理;劃定、指定的區域、路段和時段以外,以肩挑販賣、活動攤架或車輛從事食品銷售、食品現場製售、佔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流動食品攤販違法經營食品的行為,由城管部門查處。6 x' B3 e! Y1 T7 ^& q8 ~
* \4 H J& Y2 J" W8 o' l公仔箱論壇條例還規定,對食品攤販實行登記卡制度,由經營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實行登記管理,取得登記卡的,即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劃定區域的攤位實際可容納數,按照抽籤、搖號等原則予以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