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園擬控制音量 違規廣場舞或被罰: P. S* z( j4 z2 `8 c# _4 n
3 v+ m; a, ~# ]- l8 C廣州2013年傳出擬禁在公園跳廣場舞的消息,近日當地一在徵求意見階段草案中,雖沒明確提到「廣場舞」,但是要求公園劃定活動健身、娛樂活動區域,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廣播宣傳車等。違反條例者有可能面臨最高1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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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草案規定,在公園內開展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得超過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每日22時至次日7時,不得在公園開展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健身、娛樂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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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13日報道,草案規定,若未經公園管理機構同意,在公園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廣播宣傳車之外的其他揚聲設備和樂器,將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