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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28年來164位省部級官員被查超四成涉重大工程

中國媒體報導了“腐敗與反腐敗問題研究”項目對1986年至今的164位因腐敗落馬的省部級官員所進行的分析,分析表明有超過四成的大貪官涉及重大工程。中國官媒《法制日報》日前報導,負責中國科技部國家軟科學項目子課題“腐敗與反腐敗問題研究”的北京建築大學經濟與管理工程學院副教授楊興坤,對1986年到今年5月的共164名因腐敗落馬的省部級官員進行了分析研究,他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在被查處的省部級官員中有超過40%的人涉及重大工程項目腐敗,包括基建項目、房地產項目、重大採購項目等。從1986年4月被逮捕、1987年2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的原安徽省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洪清源,到2014年5月中紀委網站公佈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調查的湖南省政協副主席陽寶華,28年間,全國共有164位省部級官員因腐敗落馬。平均每年有5人以上被查處。國際反腐組“透明國際”的亞太事務負責人廖然指出,隨著中國各級政府大搞經濟建設,基礎建設項目很多,給許多官員提供了有利可圖的腐敗機會。“從1979年改革開放、大搞經濟發展這30年來,中國許多地方都大力從事多種大型基礎建設項目,而中央又要求地方官員以提高GDP為政績。因此,官員們不但為了政績而追求各種大型基建項目,而且工程越大,他們可得到的回扣金額也越大。這就是為什麼大多數腐敗高官都與大型基建項目有關。” 《法制晚報》的報導說,統計顯示,這個省部級官員腐敗問題已滲透到了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檢察院、法院、紀委等國家機關以及大型國有企業,其中,地方黨委、政府腐敗現象較為嚴重,在省級人民政府腐敗的省部級領導幹部數量最大。而大型國有企業查處了24名腐敗的省部級官員,其中金融行業佔了10名;國家部委局中原鐵道部、國土資源部、國家藥監局是省部級官員腐敗查處人數較多的單位,這與這些部門涉及工程和審批權力較多有關。項目負責人楊興坤說,28年來,地方政府有114名省部級官員被查處,遍及除港澳台及西藏外的所有省級行政區。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及沿海地區涉及腐敗的省部級官員明顯多於中西部地區。廣東查處的人數最多,為8人。被查處的腐敗金額越來越大,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案件,涉案金額最多幾十萬元,1999年查處的成克傑、胡長清案之後,涉案金額急劇增加,一般都在幾百萬,上千萬,甚至上億元。腐敗官員相互勾結、利用,犯案群體化、集團化明顯。廖然先生指出,要預防政府官員的腐敗,最好的辦法是設立制度性的機制,而不能只靠搞運動反腐敗。“信息公開實際上是打擊腐敗的先決條件。中國之所以有那麼多腐敗官員,就是因為他們可以黑箱操作。信息不透明、不公開。官員們上報某項工程的時候,上報的費用可能是幾千萬,但等工程完成的時候,其實際花費可能就上億了。” 《法制晚報》的報導說,楊興坤提議,為遏制工程腐敗,應建立公平競爭、規范運行的工程項目全程公開招投標秩序,可考慮電視和網站直播招標過程,便於媒體、群眾監督。同時,實行重大工程項目招標備案製度,即招標結果必須向上級報告備案,接受審查。重大工程項目決策多人簽署(正副職或多名副職簽署,簽名是審查和監督,也是需要負責的,如果查出腐敗,簽名者會有連帶責任)。他還建議,試行重大決策相互簽署制度,重大決策黨委、人大、政府和政協相互簽署,如市委書記決策,需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都簽署,以實現一級國家機關權力製衡,預防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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