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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練乙錚: 誰的空間?誰的中環?─從高斯定理看佔中與民事索償

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4-6-12 11:37 AM 編輯 5.39.217.763 w6 F) _! E3 L(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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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對付佔中,梁特日前對公眾說:不少在中環的金融工商機構,都在準備興民事訴訟,向佔領中環運動負責人索償。此話或有幾分真實,蓋梁特後面的一些「二線板塊」政治商人,的確甚有可能正在一面磨拳擦掌、一面私下建議他以訴訟索償威嚇佔中人士。不過,代表本地商界主流利益的香港總商會高層,縱然一再聲明反對佔中,卻未有附和梁特,對所謂「商界人士準備向佔中索償」之說,表示未有所聞。/ `9 [; j: T. s, E3 t% U  o( R

7 f* ]. Q% {2 t3 N/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本地商界二線板塊與主流嚴重不和,人盡皆知,故在大事情上步調不一致並不奇怪;不過,這次不咬弦,除了後者以「在野」之身,比較明白民意不可侮之餘,還可能因為其中有些人與芝大學派的關係比較深,懂得主流經濟學裏「高斯定理」的涵義,知道近期政治經濟每多複雜互動,連激進派在很多方面的行動如反自由行、反東北開發等,都並非無理,故若官司真的都打將起來的話,最後應負擔更多賠償的一方,到底是泛民還是商界,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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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i* ~2 Q1 x9 b4 \' ]2 ]! q資本主義要發展得好,一個先決條件就是必須講究物權。一件東西、一個權益,是公家的還是私人的,是你的我的還是他的,都要清清楚楚。物權界定清楚了,資源分配的效益問題便好解決,經濟發展就可以比較暢順。不過,物權誰屬,有時因為牽涉經濟以外的因素,不容易界定,尤其是如果一項權益涉及「界外經濟效益」。經濟學家高斯(RonaldH. Coase, 1910-2013)就此問題想得最深入,於1960年發表研究結果,就是後來所謂的「高斯定理」,港人對此並不陌生。若把高斯的理論應用在佔中問題上,其結論對了解這個當前本地最重要的社會運動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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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公共空間的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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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最初研究的具體課題,是如何解決廣播電波頻譜上由競爭引起的訊息干擾。大氣電波頻譜本是公共空間,什麼人都可以在任何頻道上廣播,但如果兩個廣播者AB選擇的頻道太接近(例如因為廣播者太多,頻譜上出現擠擁),廣播訊號便會互相干擾,頻譜資源於是變得低效甚或無效。AB可能並無惡意,但其自身活動影響到B的利益;反是亦然。這就是所謂的「界外經濟效益」【註】。: y# \9 J( {8 E8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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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的分析指出三點很有意思。第一:只要某頻道及其鄰近頻譜的物權誰屬一旦清楚界定,則無論是屬於A是屬於 B,雙方其後都可以通過自由談判和補償,令該頻道的使用權最終歸到使用價值較大者一方手上。第二:原先把物權授予A還是授予B,既不影響最後哪方得到使用權,因此不影響社會整體效益,卻影響AB之間的財富或利益分配,令原先獲授物權的那方有無可置疑的着數。第三:上述結果,必須在低交易成本包括談判成本的狀況之下才成立(否則,最終的頻道使用權未必一定落在使用價值較大的一方手裏。此情況底下,高斯認為,原先物權應授予一旦受界外效應影響而損失較大的一方)。5.39.217.76) B" K( |' o6 h# |1 ?: z  s( b% C.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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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的理論提出數十年,已經在法治比較成熟的地方的司法系統裏廣泛用於處理物權法、侵權法、契約法等方面的訴訟。1991年,高斯因確立此理論而獲經濟學諾貝爾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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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高斯定理和佔中何干?- S0 c! O' Y- M6 X%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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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作如下設想。中環的公共空間如人行道、車站至馬路等,業權不屬於私人或商業機構。現把此等空間的持分者簡單分為AB類;A代表佔中社運人士及其支持者(Activist),B為在中環進行商業活動的人士及其支持者(Business)。假設在某一時段之內,彼此在空間裏的活動利益不同、互相排斥,而且A佔有空間的話,即對B有負面影響;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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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9 Q, X" [3 U5.39.217.76那麼,按高斯定理推論,假若交易成本不高,則(一)從社會總體效益看,空間的使用權授予佔中人士A還是授予商界B,都沒有關係,不會影響社會總體效益;授權之後,佔中人士與商界可以通過討價還價,最後決定哪一方使用該等空間、哪一方可向對方付出金錢或其他補償。(二)無論當初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哪一方,討價還價之後,使用該等空間的價值較高一方必定就是最後的空間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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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F$ P. c- A- L) j& btvb now,tvbnow,bttvb這樣,問題就清楚了。梁特若站出來慫恿商界向佔中運動索取民事賠償,無形中已經假定中環公共空間的物權(使用權)完整「屬於」商界;不過,這個「屬於」,既無經濟亦無法律根據在高斯定理底下,該物權誰屬完全可爭議。梁特如果說,佔中損害商界金錢利益,因此商界有權要求賠償;但是,社運界同樣可以說,商界若通過任何手段妨礙社運人士佔用中環公共空間爭取政治利益,商界便應該向社運作出賠償!歸根到底,談到賠償的話,我們必須先問問:中環公共空間誰屬?面對這個問題,商界喜歡的答案,並不比「土地正義聯盟」等社運團體的答案更有理。此是結論一。公仔箱論壇, ~" I/ ~+ F! P  M/ D" e

9 O1 R5 b% D, [) d高斯定理不僅逼着我們思考上述的基本政治經濟學問題,還指出了一個行為上的方向。退一步想,就算大家同意中環空間的物權及其利益全歸商界,政府也沒有任何理由再介入事件選取立場慫恿商界藉民事索償打壓、排除社運。高斯定理指出,商界手拿公共空間使用權之後,應該與社運界商討空間使用權的讓渡問題,從而達到一個最高社會效益的安排。商討過程中,雙方的利益與損失,包括經濟和非經濟方面的,都應該擺明,討價還價就有餘地,討論就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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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b. k- a/ A- }0 {# N+ }0 a降交易成本容易談得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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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 D* L5 H0 e/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於此,主流商界不能不承認,完全公開公正的民主選舉制度,對經濟的長遠健康發展有大利,因為在健全的民主體制之下,利益小圈子自把自為或狗咬狗骨的情況較難出現,政策的確立和實施都有法可依因而更加規範;這種確定性,對商人做決策是非常重要的(大家記得,李嘉誠先生在不久前的一系列媒體訪問中,一再強調這點)。一旦這種優質政治體制確立了,好處便長期存在;相比之下,商界因佔中而受到的短暫金錢損失,實乃微不足道。何況,關於後者,不少論者已經指出,在網絡時代,中環業界的很多常規業務、決策,其實都不必在中環做,因而不受佔中影響。如此,雙方帶着誠意談判的話,結果很可能是商界答應公開表態並在立會投票支持某種社運界認可的、符合國際上民主先進國普遍標準的普選方案,而社運界亦同意暫不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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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 u' d8 `9 N4 z# A0 {% J% |5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這裏的要點是,佔中與否,應該由商界與社運界即利益攸關的兩造直接談判,得到的結果方為社會效益最高。特府和大陸某些無厘頭政客因為有意識形態偏見而無端插手,只會誤事;而商界如果囿於短視,選擇躲在特區政府後面由它主導包辦政改方向,便十分不智,因為在錯失讓政制向好的方面發展的同時,會招來更多「政商勾結」、「地產霸權」之類的指控,而近年有可觀發展的社運左翼對資本主義和本地資本家的批判,也會變得更加振振有詞。這是結論二。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r/ T0 C+ Z$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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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問,由商界與社運界即利益攸關的兩造直接談判,一定談得攏嗎?答案當然是不一定。不過,談判是傳統商界的拿手好戲,談不攏還有其他機制、例如仲裁可資利用。重要的是,特府不應越俎代庖;社運界與特府積怨甚深,雙方無互信,而特府也根本無誠意,所以談判的阻力無限大。筆者認為,「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是社運界應該用來對付絲毫不肯讓步的特府的,但換上商界這個社會上的重要持分者作為談判對象而此對象表現充分誠意的話,佔中領導人的談判起點若換作比較籠統的「無篩選、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也是可以的。如此,交易成本降低,雙方比較容易談得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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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 Q3 P. D2 _5.39.217.76最後,談談佔中公民抗命的違法問題。所謂佔中違法、有損商界利益,是在法律認定中環的公共空間使用權不屬於社運界而屬於商界,而佔中行動對商界有淨損害的假設之下,才能成立。但高斯定理提醒我們,中環公共空間物權誰屬,是理論無法確定、完全可爭議的;而筆者剛才指出,佔中對商界有大利,短暫的運作損失不一定能抵銷之。因此,嚴格而言,佔中並不一定違法,商界亦無逼使社運界作賠償的必然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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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弔詭的是,公民抗命所釋出的道德精神力量,正正在於運動之違法及抗命者的甘於受罰。因此,佔中運動也許不必窮究中環的公共空間物權誰屬;便是屬於商界、便是佔中違法,大家也要曉得,這種「違法」不過是相對的,是在公共空間物權無端授予商界的前提之下才可能出現的。如此「違法」,道德上完全無咎。此是結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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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f1 q: }: K0 n6 D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若有所謂道德高地而佔中者站於其上,那高地也是反民主派替佔中者築起的。+ E( J" G7 s- d! u( {' v

7 W+ c! e1 o0 R有上述理解,大家還得謝謝高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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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A  x# @2 Z! y- a4 j5 U- ]! g: W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註 自數碼廣播技術出現之後,頻道之間出現的互相干擾就不是問題了。不過,高斯定理的應用範圍廣泛之極,廣播頻譜分配問題只是其中之一。此定理用在分析香港的政治問題,佔中只是一個例;其他如本土權益
v.自由行的問題,用這個定理分析同樣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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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w+ k/ A( W& P& u) M1 C公仔箱論壇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7 e" D; m" J( g. A, C- H2 F
《信報》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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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楝國《「佔領中環」的本質》全文& K% }4 U* R$ Y*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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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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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在多份報章以《「佔領中環」的本質及對社會和參加者的影響》為題撰文,表明「佔領中環」是違法行為,提醒市民在考慮參與有關活動時,無論是示威或旁觀,均須注意活動的合法性和可能會出現失控的場面,可能引致個人人身安全的問題和法律責任。黎棟國稱,要堅定表示,執法機關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嚴格依法辦事,果斷採敢適當措施,維護法紀,保障市民安全和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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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B4 H, B9 O' g5.39.217.76以下是文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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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政改諮詢,廣受香港社會關注的是一般人簡稱為「佔中」的「佔領中環」運動。翻查中文字典,《辭海》解釋「佔領」為「以強力取得地理空間,用強力奪取領土、陣地」。 因此,我認為不應省去「領」這個字。「佔領」 一詞含義極重要,它涉及「合法」或「違法」的爭議,涉及會不會影響市民生活、破壞社會秩序,涉及金融、工商業包括酒店、旅遊業等各行各業能否正常運作,涉及會否影響金融穩定、本地和外來投資。# ^# Z( z( T3 S. b
               
7 i* Q3 n' c* ?tvb now,tvbnow,bttvb作為保安局局長,我有責任向公眾清楚說明「佔領中環」的本質及對社會和參加者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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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9 R. y6 W8 i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佔領中環」 發起人表明公民抗命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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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 {" l/ c3 |去年一月十六日,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先生以《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為題在《信報》撰文,內容指為爭取香港落實真普選,鼓吹行動以非暴力公民抗命方式,由為數多至一萬的示威者,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希望以此迫令中央政府接受他們的訴求。建議得中文大學陳健民副教授及支聯會常委朱耀明牧師支持。  
/ p' b8 `  q% O4 Z$ Z0 A' K$ v: n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5.39.217.76; D% w9 u% n! ?$ K6 S4 S) S
到今天,我感覺到仍有很多香港市民對「佔領中環」是否違法行為不甚理解,及未充分認識「佔領中環」發起人有沒有能力控制集結的群眾遵照他們宣示的「不使用暴力」和「會承擔罪責」要求; 亦未有充分考慮到大量人群在中環集結,癱瘓香港政經中心的後果 ; 集結是否會失控,演變成為破壞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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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生的文章指出「佔領中環」是「殺傷力」更大的武器,行動要符合的原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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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數必須超過一個關鍵數目,有一萬人以上可以達到效果,要迫使警方使用更大武力,增加政府處理這次行動的政治代價。               
. O% i7 f# ?# m: x' h2 B) }二、 以公民抗命方式表達立場。                4 L  ?0 a7 _" M9 a/ m( O. E, M
三、 公民抗命的力量在於違法,但不會使用暴力。                ' ]1 t9 [# J  j; x: j
四、 佔領行動必須持續,可把各種物資搬到中環要道,建立廣播中心,透過互聯網和傳媒吸引市民和全世界的關注,加大政治壓力。                / T% _' s9 o/ Y: B+ M+ W
五、 公民抗命的行動屬違法行為,所以參加者必須在誓言書表明會承擔罪責,行動結束後應自行向執法部門自首,交執法部門決定是否作出起訴,這也是保持行動的政治感召力的重要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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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R. @! m9 N" ]7 K1 m9 C公仔箱論壇約兩個月後,即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三名發起人發表佔領中環信念書,我留意到信念書對上述第五原則有改變,指參與這行動的人可以有不同的參與方式:: k; }0 s1 k; K9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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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支援但自己無需進行違法行為。               
# W& X+ @! r+ m' b二、 參與但無需主動自首或放棄抗辯。                公仔箱論壇, u5 \( Y7 Z! R
三、 參與並之後會主動自首並於法庭不作抗辯。- ?7 b  `, D, e: s

) I* ?% p- |1 Y  K* s4 n6 ]5.39.217.76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戴先生在《「和平佔中」所犯何法?》一文進一步指出參與者可能觸犯的法律包括: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K6 j* M8 t9 T$ A5 e
               
- H; y1 b0 h; M% U*《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任何人……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三個月。4 |: `% @5 @1 X; b( H3 C
               
+ s+ g! f! O4 ~' s- \* ~2 z, K公仔箱論壇*按《公安條例》第7條及17A(2)條,「佔領中環」應屬未經批准集結,所以根據《公安條例》第17A(3a)條 : 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此等未經批准集結……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 及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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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條例》第18條的非法集結罪 : 即凡有三人或多於三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 犯非法集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 及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年。   % T0 p1 h/ l; i) n$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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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也指出初犯者可能被判處的刑罰,包括罰款或入獄數個星期或緩刑。由此可見,就算是運動發起人亦已明確承認「公民抗命佔領中環」是違法行為。「佔領中環」不違法,無從說起。公仔箱論壇( X4 q, d/ A: m0 D! E" z: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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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可以凌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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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y' m- z5 ^" x/ y, E  V5.39.217.76香港是一個缺乏天然資源的城市。香港躋身世界城市之列,是長期以來工商界同社會各階層多代人努力耕耘,一步一腳印累積得來的成果,人人珍而重之。遵守法律是香港社會繁榮安穩運作的基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要守法,無人可以用任何理由,包括「公民抗命」,凌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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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y% D% T- W近日傳媒廣泛報道上訴法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黃毓民和陳偉業一案 (HCMA 453/2013) 改判二人罰款。現引述法官在判辭中引述原審裁判官呈交《判案理由書》的一段話: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v  ^; t5 ~
               
5 C5 t. ^. T" b: R「除非法庭宣布法例違反香港基本法或人權,香港從來沒有一條法例可守可不守,即使是對某些社會議項有強烈意見的人士而言,干犯了刑事罪行也須要負上刑責,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否則,作為社會核心價值的法治精神,便無從說起。……言論自由,遊行示威自由都涉及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但法治精神同樣重要。 …… 不合法或不和平的示威遊行,便有明顯和廣泛破壞法治精神的傾向和危機。法治不容破壞,原因是法治不穩,社會發展必然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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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確保「佔領中環」不會失控?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R3 s* }' i/ V3 `. P
               
% t, [' X; s: d7 q1 g5.39.217.76佔領中環發起人有能力確保運動不會變質,演變成暴力衝突嗎?近期的發展,多個激進團體的宣示,傳媒的報道,各界人士公開在不同場合發表的意見、評估,相信大家心中已有清晰答案。tvb now,tvbnow,bttvb% m4 |  n! l) v; Z6 E
               
9 I4 K+ }& s: B1 Q早前台灣發生學生佔領「立法院」、「行政院」後,香港已有不同團體先後表示會佔領或包圍香港標誌性建築物,包括政府總部和立法會。今年三月二十五日,戴先生在《蘋果日報》發表題為《佔立院與佔中》的文章,提到「其實佔領的抗爭行動是從沒有專利的,佔領中環不是唯一也不應是港人唯一的佔領抗爭行動。……抗爭行動會是多元化的,不單會出現佔領行動,也必會出現其他的抗爭方法。佔領的地點也會是多元化的,不單中環、更可能是立法會,也可能是其他地方。……香港民間必會百花齊放,各自組織抗爭行動,但也會相互配合,以產生最大的政治效果。」tvb now,tvbnow,bttvb* k+ g. E! G* E9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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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十五日戴先生在《蘋果日報》發表另一篇題為《回應老一代港人佔中疑問》的文章,他指出「佔領中環」是一項群眾運動,作為發起人,他們的確是不能保證是絕對和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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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四日《明報》發表題為《激進勢力使佔中變質 勿鼓動市民淪為轎夫》的社論,我引述部份內容: 「……佔中主事人雖然不認同佔中運動已經被騎劫……不過,事態發展卻與他們的主觀良好願望背道而馳,現在激進勢力主導了佔中,篩剩公民提名方案,溫和方案被激進勢力有意識地排拒,中間及溫和力量在佔中平台靠邊站,淪為激進勢力的襯托。……以激進勢力示威必有衝擊的纍纍前科,日後發展至佔中實際行動時,若說他們會恪守和平理性非暴力,難以置信。……因此,鼓動市民在6.22 投票的人,應該向市民清楚說明箇中情,讓市民在知情下選擇,而非不知就裏地為激進勢力抬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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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 q" B% |" J, h現時參與示威活動人士的目的、理念、策略和表達意見的手法不盡相同,激進份子會趁機把活動「騎劫」,由原來的和平集會演變成暴力衝突,脱離原先組織示威者構思的軌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六月六日審議古洞北新發展區及粉嶺北新發展區前期地盤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撥款申請,發生激進示威人士強行衝進立法會事件,正正顯示和平示威失控出現激烈衝突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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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2 L5 X7 i! n+ S) ~9 s5.39.217.76作為保安局局長,我必須指出,任何群眾活動一旦起動均難以預料實際情況,行動爆發後或會一發不可收拾,一有衝突或暴力事件發生,最終整件事可能會失控。5.39.217.76# m8 m3 W7 S$ k; V- \1 g! Z0 J

" T" I/ f  g& Z"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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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佔領中環」事件的本質,和可能會產生的後果,我提醒市民在考慮參與有關活動時,無論是示威或旁觀,均須注意活動的合法性和可能會出現失控的場面,可能引致個人人身安全的問題和法律責任。5.39.217.76$ O% C8 h4 X9 n: H$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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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以堅定的立場表明,執法機關在任何情况下都會嚴格依法辦事,果斷採敢適當措施,維護法紀,保障市民安全和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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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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