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馬來西亞] 教育部修订法案豁免“邀请”程序 简化高教机构注册

(吉隆坡9日讯)教育部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4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修订)法案x,配合教育领域自由化政策,豁免申请成立大学、大学学院、分院的程序中的“受部长邀请”程序,简化注册程序。5.39.217.76% ?3 @* i. X! b0 Y% ~2 j) n$ ~
教育部副部长拿督叶娟呈向国会提呈这项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的修订案,删除法令的第22条文下的“邀请”程序。
" u) ~6 f4 Q. |/ A3 Q9 y5 r% S根据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的第21及22条文,私立教育机构需要在部长的公开“邀请”后,再得到部长批准,方能成立大学、大学学院、分院或是海外大学的个别院校。tvb now,tvbnow,bttvb5 q  V* T0 v' A8 ]8 D; [
在这项条文删除后,任何有意成立大学、大学学院、分院及海外院校将无需再申请获得“部长邀请”,可以直接向当局提出设立高教机构申请。
) Y( g: q7 i) [  `4 S( m& f# P* |) ^& o% ttvb now,tvbnow,bttvb在这项法案生效后,一切申请获得“受邀”的大学注册程序仍需要依据过往的条文。公仔箱論壇" P/ K3 e* x: k
配合第22条文的删除,教育部也提议更动第23条文,删除和第22条文相关部分。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