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港澳台] 李怡:抗命

葉劉淑儀在特首答問大會上說,佔中的理念和本質,和西方真正的公民抗命是有所不同的。不知道行政長官是否同意?如果同意的話,會否請各級官員大肆宣傳?行騙長官說:概念確實是不同。一問一答看來是「夾定」。筆者等待二人或各級官員的大肆宣傳。
: J! z% q6 C" G! p8 n" ]5.39.217.76西方對公民抗命最權威的解釋是美國政治哲學家John Rawls(1921-2002),他指出公民抗命之主要涵義為:5 A; d3 p' _( P4 A$ K( ?2 e. `( g
公仔箱論壇7 E9 |' C( J2 g; I, _/ y4 U# T  E2 k# Z
1,它是一種針對不正義法律或政策的行為:以直接違反法律,來引起社會注意政府某種政策或法律的不公義。
3 P% ^( L# H9 D  [: x# _tvb now,tvbnow,bttvb2,它使用比示威行為激進的違法抗爭手段。7 N& c, q  M" M9 r* o
3,它是一種基於政治、社會原則而非個人原則的行為,是向擁有政治權力者提出來的正義觀。
+ L% j2 b2 }4 a0 C6 s/ u% `1 m5.39.217.764,它是一種公開的、非秘密的,作預先通知而進行的具教育意義的行為。/ P& B6 m7 U0 T0 R
5,它是一種道德的、非暴力的、以及願意承擔違法後果的行為來體現其政治信念。+ p4 d, L: T! z+ C2 N. I: D/ E, `
( \3 D" k, L5 V/ {
佔中與這些涵義有不同乎?
% i( t5 M' l# T公仔箱論壇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l. I. ^9 f- l3 a
Rawls認為,公民抗命如果引起社會動盪,其責任不在「抗命」的公民,而在那些濫用權力和權威的人。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