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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陳Damon - 挪威角度反思台灣捷運斬人案

台灣捷運的持刀殺人事件,鄭捷瘋狂斬殺車廂內的乘客,乘客驚慌跳跑,疑犯當場被捕,身分即時被公開。事件震驚社會,疑犯鄭捷的事迹被傳閱分析,各種不同的討論展開:「宅男」、「他玩的暴力遊戲使他暴力」,又或是「他一定是黐線的」,不盡不實的報道與武斷的評論此起彼落。整個事故與流程似曾相識,與2011年挪威的恐怖襲擊確實有不少相似之處。不過,最大的分別應是在挪威社會的主流聲音上絕少聽到「殺人填命」的死刑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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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W! L: [8 y  A公仔箱論壇挪威的Anders Breivik殺害77人,近百人受傷。然而,死刑卻不是挪威的主流想法。事件發生後,挪威第三大報章Dagbladet做讀者調查,結果顯示國民對死刑的支持沒有因恐怖襲擊而上升,當中68%受訪者反對死刑,支持及沒有意見者各佔16%。同時,在facebook上要求對Anders Breivik執行死刑的頁面雖然存在,但直至今時今日,專頁只有1124人讚好,與已有近5.5萬人讚好的台灣「無限期支持鄭捷死刑」專頁有明顯的差距。公仔箱論壇$ P$ s8 g9 E5 `5 }( {) p)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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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B! S& j/ J8 I) l( p3 ^* J! R坦白說,當年身在挪威的我,亦多少對挪威人的心態感到困惑。那時候,我的立場是「我不支持死刑,但他殺害這麼多人實是死有餘辜」。不過,在挪威,我從沒得到任何知音,所有與我討論的挪威人都有類似的意見:「要他死,還不是對他更慷慨?他應得到應有的裁決,他需要明白他所犯的罪的嚴重性,對他的罪行感到罪疚、悔過,甚至改過,這才是他需要的懲罰。自由,比生命更寶貴。以他的罪行來說,他應不會再有機會重獲自由,那才是最大的懲罰。」在挪威的價值來說,活於悔疚,是最大的折磨;失去自由,原來才是最大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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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 _* e& [. p公仔箱論壇挪威已廢死刑 台灣未決5 F; U7 U( Q4 x) N. t7 V

* X: W: C! i# |& W. O& m# z5.39.217.76兩地最大的分別是台灣還有死刑法,而挪威則早在1979年取消死刑法。除了二戰的處決外,挪威最後的執法已是在1876年。沒有死刑,對這宗死亡恐怖襲擊,挪威最終用了兩個月時間,經歷43天的聆審來達成最後裁決,犯人Breivik被判最長的刑期21年,並可無限期延長。就當地法律來說,這裁決已是最嚴厲的,挪威人亦普遍滿意裁決結果。公仔箱論壇9 D. m- {0 r7 H9 _) [- `/ K

4 o4 p; a/ `' Y5.39.217.76台灣的情况則不同,台灣仍有死刑,這次慘劇便再激發台灣對死刑的爭論。台灣的死刑法一直受到巨大爭議,死刑是否合憲是以往爭議的重點,近年的討論則關乎死刑是否有效阻止犯人犯案及道德人道上的問題。雖然現行台灣法律其實已沒有「絕對死刑」、「唯一死刑」,即是沒有任何罪行是必須要以死刑來處決,然而,面對像鄭捷的兇徒,部分台灣人似乎認定死刑是對鄭捷最適當合理的處決,在網絡上紛紛表達死刑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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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執行最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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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執行在台灣一直在減少。民進黨自2000年執政(陳水扁當總統),不支持死刑,結果2000到2008年,死刑人數逐年減少,由1999年的24人,減至2000年的17人,到2002年開始更減到個位數字,2006到2010年間更沒有執行任何死刑。死刑法爭議的轉捩點是2010年國民黨吳育昇在立法院質詢裏,質疑行政院4年從未執行死刑,要求行政院長吳敦義表態;最後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表態主張廢除死刑,拒絕執行死刑,結果她請辭。自2011年以來,台灣每年有個位數字的死刑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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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死刑法在廿一世紀是否仍應存在?不加入任何文化、情理或法政上的討論,單看數據,原來二戰後亞太區是死刑最普遍,處決最多人的地方。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自2012年,全球僅有21個國家及地區仍然執行死刑,除了美國、日本及台灣外,其餘十八個國家均是發展中國家,其中中國是每年執行最多死刑的地方,不計沒公布的數字(中國沒有公開官方的死刑數字),處決人數是平均每年數千人。以2012年來說,中國處決多於4000多人,比第二名的伊朗314人以上多達十倍以上,亦比中國以外全世界死刑的總和多9倍。& k2 B1 a" G1 m& W8 @8 t) O9 _  S8 C;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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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咎精神病是掩耳盜鈴) q" a3 ?1 K! f; Y- {

5 s" ]5 v) D; v1 T  k每當社會上有一些我們無法理解的罪案,華人社會最快最直接的反應都會認定犯人一定是「黐線」或「變態」,然後各小報一定會將某群組的人列入「高危分子」,藉此引起輿論。首先,精神病亦有其成因的,就算犯人是魔鬼,這個魔鬼亦是在某個特定條件與及環境下才能誕生的。以「黐線」來解釋其罪行,不過是將事物過度簡單化,並沒有阻礙同類事件發生的作用。就以挪威犯人Breivik的審訊作例,用了最多時間討論的其實就是他究竟是「清醒」還是「不清醒insane」。因為若然他是被精神科醫生判斷為「不清醒」,那他的判決便要根據精神障礙辯護,他最終可能不用服刑,只會送往精神隔離中心進行服康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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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C( o0 d) C0 p6 W4 Q公仔箱論壇這結果是Breivik與挪威民眾都不願發生的,因為這便會把他的極右政治理念及犯案動機的重要性減低,將重心放在他的精神狀態身上,這做法有如掩耳盜鈴,沒有從悲劇認清究竟是在哪裏出錯。鄭捷的情况亦一樣,將所有罪行歸咎於他的精神狀况,那地球確實會變得很危險,因為任何人都有機會是「變態」,是「黐線」,會作出同類型事件吧?有什麼意思呢。. F6 h! v1 N) Z7 v8 s$ H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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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慘劇共通點:犯人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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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1 L1 [& z- Z- d7 f5.39.217.76鄭捷與Breivik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二人自己都希望被判死刑。如果報章報道確實,鄭捷犯案是因為厭世,希望藉死刑來結束生命;極右反伊斯蘭教的Breivik亦希望可被處決,更幻想在往審訊途中會遭暗殺,那他便可以為其極右組織「殉教」,激發更多人認同。如果給他們死刑,那不就代表我們認同他們以「殺人」作解決方法的邏輯及價值觀嗎?那不就代表我們正正是給他們所想要得到的嗎?公仔箱論壇3 O" f- A& k!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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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是否需要賠命,確是沒有方法可辨明的。或者,悲劇的受害人才是真正有資格表態的人,他們的創傷才是悲劇真正的後遺。奪去犯人的生命,或可給受害者家屬一種最直接的心靈「慰藉」,然而,死者已逝,這是不變的事實。對親屬的創傷,就算是一個公正的裁決,亦可能永遠沒法彌補失去至親的傷害。畢竟,我們不是活在Quentin Tarantino如《黑殺令》等的復仇電影世界裏頭,人生亦不是僅有一兩小時的電影長度,最後,報復的滋味再痛快亦無法彌補失去至親的事實。如何幫助受害者親屬走過難關,更容易承受這幾乎不能承受的痛楚;如何可以防止同類悲劇發生,對於社會來說,才是真正的關鍵。法律與理性,才能照亮我們應走的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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