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若 薇:不 容 內 地 干 預 香 港 司 法 獨 立 9 h }( r$ J( P'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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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J4 S1 K/ e* |5.39.217.76立 法 會 議 員 黃 毓 民 及 陳 偉 業 被 控 於 2011 年 7 ‧ 1 在 中 環 召 集 群 眾 遊 行 , 高 等 法 院 日 前 裁 定 二 人 非 法 集 結 行 為 的 處 罰 由 緩 刑 改 為 罰 款 4800 元 。 內 地 「 全 國 港 澳 研 究 會 」 兩 位 法 律 學 者 王 磊 和 陳 欣 新 不 尋 常 地 主 動 約 見 駐 京 的 香 港 記 者 , 批 評 判 罰 過 輕 , 無 形 中 鼓 吹 佔 領 中 環 , 對 國 家 安 全 是 隱 患 , 促 請 律 政 司 上 訴 。 ' B) t9 w: D- n/ Q# C% T$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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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內 地 , 莫 說 聚 眾 , 什 麼 行 動 都 未 開 始 , 已 可 以 因 尋 釁 滋 事 或 煽 動 叛 亂 罪 名 而 被 拘 控 , 入 獄 , 株 連 親 友 。 集 會 自 由 和 罰 款 , 乃 天 方 夜 譚 。 ' A. d8 @# k; J: T' Q; d( ~
/ \5 Q9 [- e% x3 h 一 般 人 有 言 論 自 由 評 論 法 庭 判 決 輕 重 及 有 無 阻 嚇 力 , 但 有 權 勢 、 有 政 治 影 響 力 的 人 必 須 自 律 慎 言 , 以 免 被 視 為 向 司 法 系 統 施 壓 , 例 如 政 府 官 員 不 同 意 法 庭 裁 決 , 都 會 尊 重 , 最 多 表 示 失 望 , 然 後 考 慮 上 訴 。 # ?5 p( u( ~1 G1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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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Q4 p2 p9 H0 Q' Xtvb now,tvbnow,bttvb 全 國 港 澳 研 究 會 非 一 般 機 構 , 半 年 前 成 立 , 會 長 是 港 澳 辦 前 副 主 任 陳 佐 洱 , 副 會 長 是 新 一 代 「 護 法 」 清 華 大 學 法 學 院 院 長 王 振 民 , 機 構 的 官 味 濃 , 擺 明 利 用 民 間 學 術 研 究 之 名 執 行 政 治 任 務 , 包 括 製 造 反 對 佔 中 的 輿 論 , 所 謂 學 者 意 見 實 為 劇 本 對 白 。 今 次 大 肆 批 評 法 庭 判 決 , 並 敦 促 律 政 司 上 訴 , 項 莊 舞 劍 , 劍 指 佔 中 , 就 是 不 惜 損 害 香 港 的 司 法 獨 立 。 5.39.217.767 m- T: _6 }- [ I+ D+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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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政 司 長 角 色 不 只 是 政 府 的 法 律 顧 問 , 更 重 要 是 維 護 法 治 與 公 眾 利 益 , 面 對 內 地 干 預 , 本 應 第 一 時 間 申 明 立 場 , 檢 控 決 定 是 基 於 證 據 和 法 律 原 則 , 上 訴 與 否 是 考 慮 案 情 與 法 官 的 理 據 而 決 定 , 完 全 沒 有 政 治 考 量 , 亦 要 以 行 動 證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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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3 Y+ e, K3 t B, U公仔箱論壇
0 R$ |& t: Q0 q/ k8 j6 Y- j# Q3 Y 可 惜 律 政 司 發 言 人 一 句 「 不 評 論 個 別 人 士 言 論 」 , 反 應 過 於 軟 弱 , 只 會 招 致 對 方 食 髓 知 味 , 久 而 久 之 , 香 港 人 習 以 為 常 , 內 地 一 套 法 制 便 會 逐 漸 蠶 食 香 港 的 法 治 , 干 預 亦 會 變 本 加 厲 , 「 一 國 兩 制 」 名 存 實 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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