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市民行使示威遊行的公民權利時,經常被警方出動胡椒噴霧對付,而且示威者被拘捕起訴的情亦更常發生。從許多事例可見,警方根本就沒有履行其協助市民行使該權利的責任,反過來是以強硬的姿態、升級的武力積極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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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四日,反高鐵團體發起的「毋忘反高鐵,誓反大白象」遊行至金鐘時,示威者與警方因遊行路線起爭執而對峙,其間警方在沒有警告下向示威者噴射胡椒噴霧。從新聞影片清晰可見,警員是在沒有任何理由下噴灑胡椒噴霧,即使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雙手已被警員扣緊,另一警員竟仍近距離向其臉部連番噴灑。此外,有一些示威者更被警員強行扯開雨衣或保鮮紙,才再近距離噴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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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 i' G0 N( Y- \: \5.39.217.76警方傷害和平示威者的粗暴行為,不僅濫權,更是違法。何,即使梁議員是知名公眾人物,警員依然在眾傳媒的鏡頭下漠視法紀,那麼,對普通市民的「執法」行為,則只會更無理、更粗暴。眾所周知,警方必須在自衛及保障人身安全的情下,才可向他人使用「合理武力」。但顯然警方處理五月四日的示威時噴灑胡椒噴霧,肯定不是警員執法期間可使用的「合理武力」,而是蓄意傷害他人身體,屬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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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 {8 l- J0 a' {' R. K% e即使警方濫權的事實已擺在眼前,但仍獲得保安局長黎棟國及黃國健議員的包庇。黎局長認為當場面失控,警員有責任果斷行動,而黃議員更表示可能有市民會認為梁議員是「罪有應得」。8 o) J% G$ F0 Y1 a0 s: @7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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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他人被侵權的行為,竟還遭譏諷「罪有應得」。正正是因為有這些人的縱容,才會令香港警察變得越來越像公安,令執法變成維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