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姓男子通姦被抓,怕太太知道,向對方求饒後簽下「保密和解書」,條件是對方封口、他付100萬元,但事後賴帳,還大嘴巴洩密,法院認定他違反保密協定,判賠百萬。 桃園地院調查,鐘姓男子(37歲)2年前和陳姓女同事偷情,陳女丈夫去年11月請徵信社跟監,在台中市旅館逮到2人同床。 鐘姓男子當場求饒「這種事不要講出去,讓我太太知道會沒完沒了」,還說「只要條件合理,我都答應」,陳女丈夫答應了他的懇求。 雙方在律師見證下,在派出所簽下保密和解書,條件是鐘付100萬元,陳女丈夫不得宣揚此事。 但事後鐘姓男子反悔不認帳,拒付和解金,陳女丈夫聲請調解,鐘的友人出面嗆「你說他玩你老婆,你有證實嗎?」擺明耍賴,陳女丈夫以鐘違背約定,打官司求償。 法院審理時,鐘聲稱沒律師在場、是徵信社女職員寫和解書,對方沒告知保密,他只是告訴友人有債務糾紛,沒說通姦被逮。 王姓律師作證全程在場,是鐘要求簽保密和解,也有員警在場,法官勘驗鐘的友人和陳女丈夫對話錄音,認定鐘的友人已知悉通姦,而且隱私是鐘大嘴巴透露,以鐘違背約定,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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