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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林義雄以生命相博公投 最大意圖是啥

政論家趙少康日前在台灣蘋果日報撰文說,為了解決門檻問題,我建議可以把公投分為兩類,凡是牽涉統獨或“國家”前途、政治體制的問題,應維持現行《公投法》高門檻規定,以免少數人決定了多數人的前途命運,但如果只是公共政策的問題,我認為可適度降低門檻,如降為全體選民的40%或三分之一,用直接民主彌補代議民主之不足,如服貿協議,大家既然不相信“立法院”,又具有一定敏感性,乾脆由公投決定,誰也沒有話說,選民也要學習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任。 ( Q2 s: O; G" d( E! a/ A- [# U: s

1 Y$ q" z3 a; U+ J# r, M+ [  我們知道,公投在台灣是十分敏感的政治鬥爭問題。歷史告訴大家,所謂的公投,一開始就是為台獨服務的。資料顯示:民進黨的黨綱之一是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自主決定,因此在很早就提出以公投決定台灣的國土區域與國際地位問題。蔡同榮於1990年召集成立“公民投票促進會”,旨在推動台灣立法保障公民的直接民主權力,起先以台灣進入聯合國為主題。他也因致力於促進公投立法而被稱為“蔡公投”或“台灣公投之父”。第一個“公民投票法草案”版本1991年3月由民進黨“立委”盧修一、洪奇昌、葉菊蘭等人首次提出該草案由林濁水負責起草。1993年,第二屆“立法院”成立後,蔡同榮、林濁水、黃爾璇等人再度分別提出草案,但提案均未獲通過;蔡同榮提案中就包含了“不設限條款”,即允許人民就主權、領土、國號、國旗、國歌等進行公投;之後蔡同榮多次提案並獲得民進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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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2003年,民進黨提出通過公投來解決核四有關問題。6月國民黨改變立場,宣布支持公投。2003年12月31日,陳水扁簽字公布《公民投票法》。但是,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不滿意,2013年他說,於2003年制定的《公民投票法》以非常不合理的嚴苛規定讓公投“很難舉行,舉行了也通不過、也不可能通過”;《公民投票法》立法10年來,除了“總統”、國民黨與民進黨,沒有一個民間團體有能力提公投案,“總統”、國民黨與民進黨提的公投案也沒通過;《公民投票法》已成政治人物玩政治遊戲、耍弄人民的工具,如果“行政院”硬要根據該法辦公投,“那是耍弄人民的惡作劇,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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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次林義雄借核四以生命相博,最大的意圖是降低公投的門檻,以便公投能夠有效為現實政治服務,甚至可為實現台獨理念直接運用。他說:我們認為,唯有先把公投法修改好,“核四公投”才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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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0 `+ {7 }; D0 M5.39.217.76  所以,對於趙少康的政治歸政治、政策歸政策的分流公投的提議,林義雄不會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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