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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嘲笑回教徒條文不適用“性愛二人組”1控狀撤銷

(布城21日訊)上訴庭三司認為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不適用在非回教徒身上,撤銷“性愛二人組”陳杰毅和李美玲所面對的第三項被控嘲笑回教徒的控狀。
9 R# N6 g% @4 U0 _9 ~公仔箱論壇以拿督威拉莫達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裁定:“我們允許上訴(撤銷控狀),因為我們受到1988年最高法庭判決的約束。”
6 y. D* j; ]& [9 p" A5.39.217.76此案副檢察官旺沙魯丁透露,總檢察署會提出上訴。現年26歲的陳杰毅和25歲的李美玲於去年7月18日被控上地庭,他們一共面對3項控狀。
5 r: b6 F' f" `7 j& W" }5.39.217.76高庭法官於去年11月21日拒絕兩人的申請,並指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適用在各族身上。; w1 b7 h# l$ M2 U
兩人要求高庭宣判第298A條文與聯邦憲法有衝突,在他們身上不適用,反之只適用於回教徒。兩人不滿高庭的判決,於12月20日向上訴庭上訴。! J* d: _  N, T* z2 X$ d
此控狀指出,被告在他們的面子書上載的內容和評論,有可能引起其他宗教徒的敵意,而這些內容是於2013年7月11日和12日晚上10時48分,在金馬路的一家餐館被人查閱的。! k2 m) m9 h# _$ K) L& |
他們此舉抵觸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短兩年及最長5年。tvb now,tvbnow,bttvb# T: ^& x/ F! [0 E- J4 z; y! n2 `
2控狀下月12過堂
. ^, l' }3 o! D. {: V+ `( J( h7 [5.39.217.76陳杰毅和李美玲的代表律師張裕田指出,2人仍面對其他2項控狀,並將於5月12日在地庭過堂。tvb now,tvbnow,bttvb9 g) B1 [; ^6 B; f
首控狀指出,兩名被告在他們的面子書“Alvin and Vivian ”,發表具煽動性的內容,即兩人享用肉骨茶的照片和貼文,打上“祝賀開齋”的標題,還寫上“香、好吃和開胃”字眼,照片還有“清真”
0 v8 W( e- h2 p; q4 ]公仔箱論壇的標誌。他們被指於2013年7月11日和12日晚上10時48分,在怡保路的珍珠坊犯下上述罪行。
% g$ |( \  o* C9 m1 V9 P公仔箱論壇兩人抵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罪成者,若是初犯,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長達3年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可被判坐牢5年。
( j6 A. p7 _* W4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次控狀指出,兩名被告於2013年7月6日和7日晚上9時至凌晨2時在網站http://alviviswingers.tumblr.com刊載猥褻照片。
" I/ p: T2 y. M  c  A他們抵觸2002年電檢法令第5(1)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罰款最低1萬令吉或最高5萬令吉,或坐牢長達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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