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4日訊)巴占區州議員張志堅認爲,完善社會養老保障機制是社會的應有之義,而《贍養父母法令》以法律層面道德勸化大衆,可促使有能力的子女奉養父母或對于老年人養老負上責任。5.39.217.76$ c! C. p, ]4 @
張氏對霹靂州婦女、家庭及社會福利事務行政議員羅斯娜提出将向婦女部建議研究我國是否必要立法,以強制有能力的子女奉養父母表示歡迎。
! k+ W9 C/ u# @& i; U5.39.217.76他指出,在成爲巴占區州議員至今,其服務中心接獲數十宗貧困老人的求助,當中的多數屬遭兒女遺棄,因此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機制,除了是社會的應有之義,政府也需面對相關責任。 z: [& x8 R6 K1 M
“高齡人士曾經在國家未發達時對社會與發展做出貢獻,政府除了頒發高齡人士援助金以外,拟定法律保障老人得以養老的機制也是一種報恩的方式。”
" A" o( p& @3 r- B2 Y M因此,張氏也呼籲政府在審核高齡人士援助金時,把條件修改的更人性化讓更多有需要的人受惠,比如以更低的尺度衡量子女的收入。5.39.217.765 w2 m3 g$ {: J2 Z& @
“身爲子女的除了要贍養父母之外,或許也要養育自己的兒女,維持家庭的生活負擔非常沉重,因此有必要以更低的尺度衡量子女的收入作爲批準高齡人士援助金的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