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登討論區的青年網友陳宥羲於2010年6月,在網上留言,指「我哋要學猶太人炸咗中聯辦」,早前被裁定有違公德罪成,判感化12個月。青年不服上訴直終審法院,終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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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大法官馬道立昨於法院頒下判詞,指該控罪的其中一個定罪元素應要在公眾地方發生,而互聯網只是一個媒介而非一個地方,雖然陳宥羲的行為值得譴責,但仍要裁定他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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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中又提到,有關作出有違公德罪的法例已有350年歷史,未必能完全適用於現代互聯網世界。這類型的刑責,實應由法例去規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