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砂石車衝撞總統府事件,嫌犯張德正聲稱因不滿司法而起,以至於司法院長賴浩敏做出「不要把帳算到司法頭上」的回應。賴院長對張某的個案認為「量刑妥當」,不該汙衊司法。他期勉法官,除了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還要做到「批評不能閃」。看得出來,賴院長十分介意此事對司法信譽的影響。 單就此個案而言,恐怕張某個人的偏差性格是關鍵因素,怪到司法的確是不負責任的說法。但就整體社會觀感而言,「司法不公」的印象長期深植人心,在賴院長任內卻改善有限。除了「恐龍法官」為近年興起的流行語彙之外,各級法院判決常出現難以解釋的巨大落差,例如李慶安雙重國籍的詐欺案在終審時突然逆轉為無罪,郭瑤琪的受賄案在最高院的判決與一、二審皆相反;又例如「速審法」乃企業界曹興誠等人聲嘶力竭批判司法不公之後始迅速訂定,「法官法」的評鑑制度也是由大規模民眾抗議運動所催生。 凡此種種,反映出很多法官「笑罵由人,我自為之」的心態,司法院對司法改革的態度也十分被動;如果與翁岳生院長時代雷厲風行推動司改的大動作對照起來,目前的司法改革叫「怠惰」都還太輕鬆,甚至已悄悄出現了人民權益退步的現象。 試舉一例:就在今年司法節前夕,由律師公會全聯會、包括基隆台北台中高雄等地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改會,聯合舉行記者會,提出超過千名律師的連署抗議,指責司法院不顧外界反對,逕行公告「法庭錄音及利用保存辦法」,並預告「民事及行政訴訟閱卷規則」,嚴格限制須「所有」法庭在場人「書面同意」,始能聲請法庭錄音光碟。此舉嚴重侵犯公開審判制度,對法庭筆錄製作瑕疵難以監督,對1999年司法改革會議作出訴訟制度改革措施,乃倒退了一大步。 張某撞總統府之事或不必由司法負責,但由全國律師代表共同抗議,司法院獨斷傷害了人民訴訟權,難道賴浩敏院長絲毫不覺遺憾?賴院長衡量個人任內的「歷史評價」,當知所輕重,以制度的改革為念! 5.39.217.76: r' J' {+ c/ Q7 v* u1 k& S8 y3 K
4 Y7 `9 T+ ?% }7 P1 h* o5 q公仔箱論壇【2014/01/2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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