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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健全企業併購法制環境 不容再拖

上市公司國巨沉潛三年,首度接受本報專訪,暢談企業新布局。回首三年前轟動一時的國際私募股權基金KKR收購國巨案,國巨董事長陳泰銘僅部分「解密」,初衷是為了引資留才;言談間,並未對政府、制度流露出絲毫不滿。事實上,這三年,政府因國巨案付出代價不小,此刻仍在亡羊補牢中。 三年前這場以失敗收場的併購案,之所以對台灣經濟社會帶來令人料想不到的結果,就在於,不少外資、外商已將此案,與先前國際私募股權基金來台收購的失敗經驗,如香港博智團隊收購南山人壽案,全都綑綁在一起,藉此定調台灣政府不歡迎私募基金,也定性台灣政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遊戲規則不透明。 美國商會更曾經在年度白皮書批評,台灣私募基金投資規模在亞洲17國中,只贏過巴基斯坦,連斯里蘭卡都不如。 根據經濟部資料顯示,在政府駁回國巨案的2011年,企業併購案件數仍多達191件、併購金額高達1,213億元,創2002年企業併購法上路以來,第三度突破千億元的紀錄。惟過去兩年來,國內併購市場腹背受敵,不僅深受景氣打擊,也因大咖併購案少有,併購件數停留在186件,金額大幅縮水至500多億元上下。 不過,這並不是說,以後凡是外商或是國際私募股權基金遞出的併購案,政府就應照單全收、一律放行。凡事過猶不及,政府首應思索且回應外界之處,就在於亡羊補牢,創建一套可行之久遠的透明化規則,該管則管,不該管就不要管。 併購,有助企業透過組織調整、內外資源重新調動,以提升經營綜效,讓企業可適應更激烈的國際商戰。是以,政府不宜以籠統的「社會觀感」,或是美其名保障勞工、股東權益,卻不願昭示審查標準,讓企業錯失生存發展的黃金契機。 在國巨收購案告吹的這三年,政府持續亡羊補牢,以收國內外企業逐漸流失的投資、併購信心。行政院在去年與今年推出的「僑外投資條例修正案」與「企業併購法修正案」,即是兩大支柱。前者旨在提供更明確的審查規範,降低企業面臨的政策不確定性;後者站在更高視野,讓國內的併購法制環境,可與國際接軌。 被外界稱為是「十年大翻修」的企業併購法,近期將闖關立法院。新法三大亮點,包括,准許併購支付方式多元,可以股票、現金、土地等「其他財產」作為支付對價;二是同意一定條件的母子或兄弟公司併購案,可簡化或省略股東會召開程序;其三是政府明確股東權益保障作法,讓併購所涉及的遊戲規則更透明。舉例來說,未來若是有上市公司併購後要下市的「翻版國巨案」發生時,需經過三分之二股權同意,私有化難度明顯提升。不過,若是一般上市公司間彼此併購,但不下市,則依照現有規定,過半股東出席、三分之二出席股東同意即可。 新法也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應設立特別委員會,或由審計委員會來審議併購交易的公平和合理性,委任獨立專家應就併購對價合理性表示意見,協助小股東做決策。一旦小股東反對併購案,公司可先以開出的收購價買回股票,再以相對人身分向法院裁定最適價格,如有價差,則需補償,避免小股東頻繁出入法院。 法令之良窳,端視能否與時俱進,在興利、除弊兩端求取最適平衡。我們欣見在國巨案沉寂三年後,政府網羅各方意見,提出既能確保小股東權益,又能讓企業依循市場法則、加速併購的新企業併購法。只是該法案與連同政院提出快一年的僑外投資條例修正案,還需立院加速審議,以免再一個三年又過去了,而企業的成長機會卻是稍縱即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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