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已決定對地政士法修正條文提出覆議案,在馬總統「捍衛居住正義」宣示之下,國民黨立委占多數的立院可望讓覆議案通過。不過,覆議涉及憲政層次,應是最後王牌,理當善用,而非擅用。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而在修憲之前,憲法本文第57條曾規定,「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可見覆議不成形同「倒閣」。縱使修憲後已無覆議不成閣揆必須請辭的規定,但覆議不能兒戲,其理甚明。 這次引發爭議的地政士法修正案,在立委提案時,內政部表達反對之意,但在委員會初審時即未再堅持,似乎也認同地政士應享限期改正的權利。行政院事後發現,地政士可能利用一次改正的機會,讓實價登錄變成「虛」價登錄,紊亂房屋市場,變相助長炒房,遂有「代誌大條」的補救之舉。 但這個立法瑕疵,是否已達「窒礙難行」,不是沒有商榷餘地。即使可能出現後遺症,難道不能修法補強?更何況,行政院提覆議,等於「退回」立法院的決議,兩院剛因去年「九月政爭」關係陷入緊張,立院不見得會乖乖「聽命」。行政部門管控漏失在先,出了問題又不同調,內政部認為修法即可,行政院卻堅持覆議,外界不免在「江李心結」上作文章。這些都是覆議王牌出手的風險。 比起覆議只能讓法律案回復未立法前的狀態,修法的充分討論,更能建構完備的制度。行政院既已決定提覆議,只好承擔風險。而立法院下周臨時會另列入食管法修正案,固然是在補正休會前的「怠惰」,但此案牽連更廣,包括可口可樂等業者已反映,修法草案要求公布食品添加物內容恐導致「秘方曝光」,衛福部也憂心部分條文可能造成貿易障礙,是否硬要趕在兩天的臨時會倉促通過,會不會重蹈覆轍,同樣留下後遺症?有了地政士法的前車之鑑,立委及行政部門更應審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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