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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一趟路 感應兩次就夠了

ETC是由國家授權遠通,以BOT方式向使用人收取高速公路的通行費。筆者在此不爭論遠通得標的過程,談一些個人感受到的問題。 一、微波感應器閘門裝在高速公路的中間,而不是裝在交流道出入口的問題。以現在的方式,如果一輛車進入高速公路後,經過五個閘門,就會有五個感應資料,如果沒有第六個感應出現,表示這輛車出去了,此時中央系統電腦開始作業,扣除中間三個感應不計算,單以頭尾兩個感應來計算這輛車的行程距離,算出通行費。依照這個流程,電腦先要記住五個感應,然後等待第六個感應不出現後,才能繼續下面的計算工作,這中間有一段等待的時間不說,也要有一個電腦記憶體空間去記住所有已產生的感應;但最後只需要頭尾兩個感應來作業,所有中間的感應及記憶工作都是做白工。 如果閘門是裝在交流道的出入口,每一輛車所產生的感應只有兩個,當第二個感應出現時,就是結束,這輛車已離開高速公路,馬上可以計算行程及通行費,不需要再等待,簡單又快速。 二、月對帳單的問題。目前看來,遠通沒有主動寄發月對帳單的計畫,雖說使用人可以到超商查詢,但如果沒去查詢,遠通就沒有義務主動寄發嗎?信用卡每個月可以收到對帳單,什麼理由ETC不用寄發對帳單? 遠通可以多元方式如App、E-mail來寄發月對帳單,不使用這些管道的人再使用紙本,更何況有些人根本不會想要對帳單。如此真正需要寄發紙本的人不會太多,增加成本有限,就算是當作公關費用可能都划得來,值得遠通深思。 三、發生車禍機率的問題。原先收費站的存在,雖然會成為流量的瓶頸,延長行車時間,但這些收費站其實也是高速公路強制減速設施的一種,所有車輛每隔一段距離或時間,就必須減速通過收費站。這種方式,對於高速公路上的所有使用人而言,比較安全;尤其是對長程駕駛人及職業駕駛人,更是如此。不過,筆者沒有看到政府針對收費方式改變會對用路安全產生什麼影響,作出研究報告。希望三到五年後,國道警察能提出,自ETC全面實施後,高速公路的車禍發生率沒有太大變化的報告。到時我們才能認為這次改變是成功的;否則我們可能會跟雪隧一樣:改善交通是成功的,但改變了宜蘭的地下水文,後果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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