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1名已婚的30餘歲少婦,與陳姓及李姓男子交往,陳男遭女子冷落,得知少婦與李男交往,以先前偷拍少婦私密照威脅,並傳簡訊恐嚇,李男得知後將照片寄給少婦的丈夫,企圖嫁禍給陳男,女子提告;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妨礙秘密罪判李男5月,緩刑3年;陳男未到案,遭通緝。 這名少婦先與陳男交往,又與李男在一起,民國99年得知李向少婦丈夫告密,陳出手毆傷李,李男憤而提告,雙方事後和解。 前年6月,少婦為與陳男分手,同意支付30萬元分手費,但擔心陳不守承諾,雙方簽下切結書,要求男子不得再騷擾,陳男收錢後反悔,依舊四處散播女子性愛照,傳送「3天內讓妳比死還痛苦,說到做到」的簡訊內容。 李得知陳傳簡訊恐嚇女友,兩人多次以手機及在網路謾罵,李並上網取得陳與少婦合照,將照片與性愛照合成,寄給少婦丈夫家人及客戶,企圖嫁禍給陳。 檢警在李住處查扣6張性愛照及恐嚇信,李男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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