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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檢評會失職,監院應主動彈劾陳守煌

檢評會認定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接受王金平為柯案關說,違失情節重大;但因在約詢中陳守煌表明若經認定涉及關說便立刻辭職,故檢評會認為他「深具負責態度」,未將他移送監察院,僅建議法務部給予「警告」處分。詎料,陳守煌於評鑑報告出爐後當即反悔,拒絕辭職。這場鬧劇,無論是烏龍或失能,都已讓檢評會形象大傷。 此次關說事件之評鑑,是《法官法》實施後司法官評鑑法制化後的首件司法關說評鑑案。過去,由於司法人員的內部自律受到外界強烈批評,因而才有社會人士參與評鑑的設計,目的是希望藉此消滅恐龍司法官。誰知,檢評會所表現的專業與倫理,水準竟還不如過去的檢察官自律,讓人搖頭。檢評會的評鑑不僅輕重失衡,又昧於知人而集體遭欺蒙。 不容許關說,這是司法界的天條。司法院前院長施啟揚曾說:任何人若關說,就得下台。司法貴在公正,若權勢者能透過外力干預改變裁決,公正的防線潰堤,大家比權力、比財力、比後台決定勝負就好了,還需要司法作啥?果真如此,司法將淪為毫無價值的儀式性工具。 在《法官法》實施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其子車禍肇逃案向承審法官關說。最高法院自律委員會審查後,認為蕭仰歸未關說,卻也認為他向其他法官提到其子之案件,行為不當,建議司法院將他移送監院彈劾。司法院採取更嚴格的標準處理此案,認定蕭仰歸關說,立刻將他停職並送監察院彈劾,公懲會並處以休職半年之處分。後經司法院積極勸退,蕭仰歸旋即退休離職。由此可見,司法界對待關說的標準絕不隨便,對自己的兒子也不行,難道立委可以例外? 檢評會的成立,原是希望引入外部的監督機制,彌補司法機關內部自律的不足,加速淘汰違法濫權司法官。但檢評會面對陳守煌、林秀濤的關說案,卻是「痛罵」而「輕罰」,嚴厲指責卻輕輕放下,完全看不出裁量的理路,也看不出維護司法價值的用心。 先檢視檢評會成立後評鑑過的兩個案件。其一,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劉仲慧當庭辱罵書記官,並發表歧視台東人、汙衊宗教的言語;經檢評會評鑑,建議送監院免除其檢察官職務。其二,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開庭時恫嚇、怒罵被告,侮辱或要求告訴人不要和解,檢評會也建議送監察院將他休職兩年。 這兩位檢察官因損害他人人格,被檢評會認定失職而建議重懲;相形之下,檢評會認為陳守煌關說行為無法為檢察官表率,林秀濤的作為使司法的公正性受到質疑,均嚴重傷害檢察體系獨立客觀的形象,然而檢評會卻只建議警告處分,豈符合比例原則。個人人格當然重要,但檢察官整體形象豈會不足為意?或者,檢評會只會拿小檢察官開刀,但一碰到沾惹政治的議題,戒尺就拿捏不定了。 檢評會輕縱陳守煌和林秀濤,理由之一是兩人坦白事發經過,態度誠懇;這樣的說法,似流於感情用事。尤其,陳守煌隨即反悔,否定檢評會的報告,且拒絕承認自己有錯。如此一來,檢評會不僅犯了天真輕信的錯誤,也形同受到了愚弄。 檢評會創下輕放關說的惡例,從制度面看,法務部也不宜率爾推翻檢評會的決議;然而,事情並非毫無挽救餘地。關鍵在,監察院仍可主動對陳守煌和林秀濤提出彈劾,送職務法庭懲戒;一旦職務法庭作出懲戒處分,兩人的「警告」行政處分就會自動失效。這種作法,有不少前例可循。 監察院即將再度面臨黃世銘的處分案,如果同時也將涉及關說的陳守煌、林秀濤移送彈劾,將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防止國家的司法正義一路傾斜。否則,若陳守煌涉關說僅受警告處分,監院又置之不理,將嚴重影響立院處理關說案、民事訴訟處理王金平、確認黨籍案等連串案件的價值拉鋸,形同承認權勢階級關說有理,司法正義棄械投降。此刻,是監察院出手的時候了! 9 ^5 a; w* Z: d7 [! M8 ?- c1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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