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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性侵女友女兒 送禮要求封口

朱姓男子去年趁女友帶12歲女兒到他住處過夜時,以手指性侵少女,案發後還買手機、電動玩具讓母女封口,事後又2次趁少女洗澡時,舔她下體、要求少女為他打手槍。基隆地院最近審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他9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原在環保局清潔隊任職的朱男(47歲),2年前和獨自撫養兩女的單親媽媽交往。他女友去年8月29日晚間,帶女兒到朱男家過夜。 朱男半夜趁女友睡著,下床伸手撫摸打地鋪睡覺的少女。少女擔心吵醒媽媽,輕聲要他「走開」,並撥開他的手,避免再撫弄她胸部及下體。朱男回床上不久,又下床,重施故技,還用手指性侵少女。 少女隔天報告老師,「叔叔摸我尿尿的地方」,校方立刻報警。但她媽媽擔心朱男不還欠款,又認為她是不想上學才說謊,護著朱男。朱男事後買智慧型手機及電動玩具送少女,讓母女封口。 去年11月間,朱男以要錄影還原當晚情形為由,要女友帶女兒到他家過夜,趁少女洗澡時跟進浴室,要求少女和他交往並舌吻,抓少女的手替他打手槍,在少女下體又摳又舔。 今年2月,他又以相同手法性侵少女得逞。直到4月,單親媽和朱男決裂,才供出朱男惡行。朱男起初全盤否認,辯稱是少女為了阻撓母親和他交往才「搞破壞」,還說後來他想分手,女友因此教唆女兒誣陷他。 並且他聲稱自己因脊椎受傷而有勃起障礙,不可能蹲下以舌頭、手指性侵少女,且少女處女膜完整,他僅猥褻沒有侵入。 法官審理認為,少女過去曾遭表哥性侵達10次,也僅有陰道撕裂傷,處女膜依舊完,而朱男在8月遭收押以前,仍可正常工作,不受脊椎受傷影響,判他9年徒刑,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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