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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社會能否允許多開一扇窗?

民法第972條關於「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規定,到底是「理當如此」,抑或是「人為設定」?自從「多元成家」的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後,爭議聲便四起。昨天正反意見的人群大拚場,為此紛爭開啟了最喧譁的一幕。潘朵拉的盒子既然掀開了,過去人們不願明講的禁忌都曝露出來,這是公民社會尋求共識的必然過程。 反對「多元成家」的陣容浩大,並不意外。依國外經驗,維持異性戀婚姻的力量,一向都是社會的主流。平常他們的聲音不似同性戀平權運動者那麼積極尖銳,但一碰到修法這樣結構性變動時,力量就會顯現出來。凱道上出現以十萬計的反對聲浪,就連平日政見不一致的政治人物也「超越藍綠」,可見反彈力道強勁。 的確,人類文明每碰到關鍵價值的改變,都要花很多力氣才能往前推動一小步。就連哥白尼和伽利略的「太陽為宇宙中心說」,維持在禁書之列達數百年之久,且直到1990年代才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發表聲明承認教會對伽利略的判決錯誤。可見改變傳統觀念,從來不是件容易的事。 從多元成家的訴求來看,異性戀的一夫一妻制,本來就是婚姻主力;不管同性伴侶是否合法化,也不致於衝擊到異性婚姻者的權益。但相對的,在傳統的婚姻觀下,同性婚姻卻絕無可能,因而產生的悲劇時有所聞。從這角度言,多元成家草案不過是替這些悲劇多開一扇窗罷了。不少名人跳出來挺多元成家草案,且不乏法界專家,這些人本身未必是同性戀者,只不過為向來受異樣眼光的「少數人」爭取權益而已。向來不就是靠這種「雖是少數團體,也應享有平等權利」的概念,才形成引領社會進步的動力? 同性婚姻漸漸受到認可,國際間已成潮流。倒是華人社會對婚姻關係背後牽扯的親屬、財產認定,較可能導致現實生活的衝擊,這方面的修法確實還未具有社會共識。多元成家的話題,底線應是別再讓「少數人」(不管是少數族群、外籍配偶、殘障人士、或同性戀)感覺到社會歧視,我們社會能否允許多開這樣的一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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