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新山29日訊)34歲華裔機械師非法擁有一把手鎗和19顆子彈,並持著手鎗出言恐嚇妻子,週五早上在新山地庭面對3項指控。
& ?- L9 @. B% p( V- S5.39.217.76他不認罪,法官諭令此案在12月31日過堂。5.39.217.76- g- z' e) S4 H- h5 h
被告陳姚鴻(譯音)被指於今年11月18日晚上9時40分,在新山奧汀苑一棟公寓單位,非法擁有一把GLOCK手鎗和19顆子彈,同時持著手鎗語帶威脅的向林瓊宜(譯音)表示:“你如果不願意開門,你就會有危險”,因此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第8條文(更重刑罰)、1960年危險武器法令8(a)條文和刑事法典506(恐嚇)條文。" f7 t+ B) J$ u0 w
在第一項控狀中,被告在上述同個地點、時間,非法擁有一把GLOCK手鎗,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第8條文(更重刑罰)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高14年和鞭刑不少過6鞭。
2 V+ { L* D! m0 w. f) Ztvb now,tvbnow,bttvb第二項控狀,被告在上述同個地點與時間,非法擁有19顆子彈,觸犯1960年危險武器法令8(a)條文。罪成可被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3 b( [% {3 q7 ]/ A! y2 ]第三項控狀,被告在上述同個地點與時間,持著手鎗語帶威脅林瓊宜,觸犯刑事法典506(恐嚇)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tvb now,tvbnow,bttvb5 D4 E0 u; v; L. f T
被告在庭上否認有罪,新山第一地庭法官哈山阿都干尼裁定此案於12月31日過堂。主控官為蔡學捷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阿茲羅。(光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