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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外套開縫露春光 猥褻罪難逃

近日大眾交通工具內,頻傳有情侶以「外套」遮掩親熱,在高捷上口交的小情侶甚至因為有外套遮掩,檢方認定不構成公然猥褻,獲不起訴處分,讓網友調侃「只要有外套,一秒變砲房。」法界人士指出,「猥褻」一詞牽涉不同的道德價值判斷,但只要讓不特定人能夠見聞、感受不適,就構成公然猥褻罪。 今年四月,一對小情侶搭乘高捷時,男生用外套蓋住下半身,讓女生替他口交,過程被香港旅客錄下,影片在網路上瘋傳。不過,檢方認為情侶溫存時以外套覆蓋,未達「公然猥褻」程度,今年九月處分不起訴,引發社會譁然。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表示,行為人意圖供人觀覽,或是得以讓不特定人共見共聞,就構成公然猥褻;不過當有「外套」等物遮掩猥褻行為,不能僅靠旁觀者的猜測,就斷定外套底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但法官提醒,行為人不要以為仗著只要有了「外套」遮掩,就能沒事,若不小心「開了一縫」,讓旁人見到性器露出,難逃公然猥褻刑責。 公仔箱論壇0 N$ h9 e7 p! J;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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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怪怪的法律,偷拍的沒罪嗎?
6 h) s( [9 [- B8 z, v5.39.217.76但公共場所做這種事也沒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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