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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抓準自由化的方向

經建會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送行政院核定後,因過於重視租稅優惠,自由化項目野心不足而引起爭議,導致行政院長江宜樺決定一切歸零,重新檢討。跨部會也逐漸有共識,在鬆綁方面,持續檢討增加,租稅減免上,則限縮在「四新」,即新技術、新投資、新人才、新企業,並有限期限區及落日條款。我們認為政府從善如流,是正確的一步,雖然時間上有所延誤,但方向正確的價值絕對高於時間耽擱造成的損失。 按照政府原先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將分兩階段落實。第一階段的自由化內容,如土地開放審議、外籍人士入境等鬆綁內容,都無需修法,因此在8月已經先開跑;第二階段則屬於重度自由化示範項目,必須透過制訂特別法來排除現行法規的限制,方能落實,因此才有制訂「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的需要。政府這幾年推動自由化,普遍缺乏野心,凡是需要修法的項目,就幾乎保證不會列入清單,但往往這些「修法才能自由化」的內容,才是真正需要改革的對象,也因此各界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充滿期待。沒想到整部草案絕大部分的條文,都是為了給予租稅優惠而排除相關稅法規定的條款,「修法才能自由化」的內容淪為陪襯。
5 P/ J3 c; A" z$ ?6 Itvb now,tvbnow,bttvb不明就裡的人,真的會以為「特別條例」是已經廢止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產條例)又再度復活。這樣本末倒置,反客為主的特別條例,當然引起高度爭議。特別是除非租稅減免未來要全國實施,否則根本沒有可示範性,而且當初促產條例落日的原因,就是為了廢除有扭曲投資效果的租稅誘因。於是這部自由化野心不足、租稅優惠死而復活的特別條例草案,歸零重新思考,並不令人意外。$ ~+ d! ~. \/ r' [# I* |
既然歸零思考,就應該回顧一下政府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原始目的。按照當時的規劃,示範區最重要的功能,是要以美韓自貿協定(FTA)、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等國際間高標準的自由化協定內容為基準,透過試點的方式,進行開放市場、放寬限制,以創造未來加入的條件。同時也想藉由擴大對陸資、大陸高階人才的開放,讓民眾及產業感受到自由化不是洪水猛獸,而是互利雙贏的方向。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w, Q8 ]9 @) m& \# U
在這個背景下,其實應該納入示範區的自由化項目並不難歸納,凡是符合「未來FTA或兩岸經貿正常化很難避免」、「目前大規模推動有阻力與爭議」以及「需要修法」三個要素者,就應列為優先示範的對象,而其中,又以服務業能帶來投資、創造就業,最具有示範效果,也是解決目前兩岸服貿協議卡關的方法之一。
& @: [4 Z: Q: G- Z9 C我國服務業中不乏符合以上標準者。例如電信、有線電視有外人投資上限,法律、會計、技師等專業事務所,目前法律還禁止本、外國同業投資。在醫療服務方面,社團醫療法人僅接受個人股東,禁止公司法人投資,對於國際醫療服務之行銷等亦有諸多限制。又如國際學校僅限於財團法人且不得招收本地生,外國大學設立分校門檻極高。而外籍、陸籍白領人士及其眷屬之工作、居留之不便利等,都是過去推不動,長期無法迴避,又需要修法的自由化議題,全部都是可列入示範區的項目。至於租稅優惠措施,我們同意是在初期階段吸引投資,促成示範區成功的重要配套,但不能喧賓奪主,從配套變成主角。5.39.217.76# O4 `+ P3 e  S& t) x/ X1 Z; x
總之,目前的示範區方向,非但欠缺亮點,而且沒有示範功能;不但無法證明自由化決心與利益,反而讓人看破欠缺野心的手腳。我們期待一切歸零後,第二階段的自由經濟示範區能重新回到原始目的,將「修法自由化」當成核心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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