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向台北地方法院所提「確認國民黨黨籍資格存在之訴」,定於十二月四日首次開庭;正值此際,所謂「王案在黨內解決」的方案,似乎已告擱淺。 王案欲「黨內解決」,可分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必須釐清「立法院長可否關說司法個案」,此屬「是非」問題。第二個層次是:當國民黨籍的立法院長涉及關說司法個案之事,應否撤銷黨籍,這是「輕重」的問題。就常識而言,「黨內解決」能處理的也許只是「輕重」問題,卻未必能在「是非」問題上出現翻轉,亦即不太可能認為「立法院長可以關說司法」。 國民黨內出現「黨內解決」的壓力,馬英九亦指示成立「專案小組」。一時之間,傳出了「馬英九力拚解套」的說法,但此說卻似已隨即被接著傳出的「馬英九三條件」所打消。傳說指出,馬英九開的三條件是:一、王金平道歉,二、增訂《妨害司法公正法》,三、國會改革。倘若王接受三條件,馬願在「不修改黨章」的原則下尋求解決方式,且馬自己亦願為「造成黨內動盪」致歉。 如果此一傳說屬實,可見馬雖同意「黨內解決」,其處理方法也是將「是非」與「輕重」分開。然而,對於「黨內解決」,王金平方面人士雖表示歡迎,但一聽說要王道歉(其實即是要王認錯),卻口氣轉硬稱「那就法庭上解決」。 由此可見,馬王二人的僵局是在「是非」。對馬而言,如果放棄議論「是非」,不但無以解釋他在案發以來的一切堅持,其社會形象亦必告全盤崩解;對王而言,他之所以能撐持至今日,主要亦在根本否認曾經關說,這是他的「是非」,如果要他轉而認錯道歉,不啻即形同要他自毀立場。何況,倘若王認錯道歉,國民黨又以「黨內解決」來恢復其黨籍,輿論將如何看待這場鬧劇? 王金平不能只求「輕重」上的解脫,除非馬英九在「是非」上自認錯誤;相對而言,馬英九也許可在「輕重」上尋求解套,但也不能在「是非」上退卻。事已至此,王金平不能不堅持其「是非」(未關說,只是「練肖話」),馬英九也不能不堅持其「是非」(這是侵犯司法獨立最嚴重的一件事,也是台灣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因為,在政治「是非」上,馬王二人均不可能以毀滅自己來成全對方,且這涉及憲政公義及社會公評,已非能夠「黨內解決」的層次。 事發以來,枝蔓橫生,但均不能轉移或掩蓋「立法院長可否關說司法個案」的是非問題;國民黨若不能釐清馬王之間的「是非」,即難以在處分「輕重」上出現轉圜。因此,「黨內解決」若告擱淺,其實亦屬必然。 王案的「本訴」拖延至下月四日始首次開庭,聽任此一嚴重影響憲政運作的大案肆虐至今,可謂是司法之怠惰。本案開庭以後,可能走兩種路徑:一、只審理黨紀處分的「程序是非」,至於「事理是非」,則尊重「政黨自治」;二、深入「事理是非」,甚至欲解答「立法院長可否關說司法個案」。依據法理判斷,法院可能採第一條路徑,若認為國民黨的「程序是非」未備,也許要採「補正」措施;但若法院採取第二條路徑,將黨紀處分當作準刑事案件來審理,那就又是另一種光景了。 事態顯示,台灣的體制與社會,連「立法院長可否關說司法個案」這樣一個看似單純的「是非問題」,亦無明快處理的能力。國民黨顯無能力處理王案的「是非」,即不可能奢言「黨內解決」;而司法訴訟一旦啟動,不論其判決影響王馬任何一方的利害,政局皆將橫生變數,至於若要拖到三審定讞,更不啻是對國家社會的凌遲。 因而,王馬雙方恐怕也只有維持「訴訟照打/政務照推」的默契。一方面各別在司法途徑力爭自己的「大是大非」,另一方面也分別善盡各自的憲政職守,以求共同減低此案對國家社會整體的傷害。事情走到這一步,或許是馬王二人的無奈,其實更是國家社會的悲哀。 8 p. T4 ^; o4 H2 D) G4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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