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與侯姓女子在嘉義縣合夥開餐飲店,侯女發現陳男隱瞞已婚,不甘變「小三」,要求分手,陳男由愛生恨,去年7月間,拿水果刀到店內要求復合,除10小時不給侯女飲食外,還強迫脫光衣服口交做愛,連月事來都不放過,甚至當面割腕自殘要脅。 嘉義地方法院昨天依妨害自由及傷害罪,判陳男1年6月徒刑。 55歲陳男目前被法院羈押嘉義看守所,另涉強制性交罪,法官主動移送檢察官偵辦。陳男否認恐嚇、限制自由、拿刀架侯女脖子。 「不是妳死,就是我死,不然就是同歸於盡!」陳男去年7月2日上午先去電支開店員,利用侯女獨自上班,拿水果刀到店內脅迫侯女要求復合。侯女不肯,將刀插桌上脅迫說:「妳怕了嗎?到底要不要復合?」侯女堅拒,陳男將她推倒在地,跨坐腹部掐頸部,還到廚房取菜刀架侯女脖子,脅迫脫光衣服要求口交做愛,連月事來都不放過。 判決書說,陳男限制侯女10小時,不給飲食還打傷,還當其面前拿刀割腕自殘,要她永遠記得此畫面,侯女晚間趁陳男情緒趨緩逃離,由男友陪同向地檢署提告。 法官痛批陳男不倫戀已屬不該,又長時間凌辱、傷害侯女,造成身心受創嚴重,犯後未悔改與侯女和解。; Z, r! z, i' ~7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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