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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奪妻之恨誰能忍…男怒砸車毆情夫 法官輕判

黃姓男子撞見妻子與情夫去汽車旅館開房間,氣得拿球棒砸車、打人,被控毀損、傷害,但法官同情他「奪妻之恨誰能忍」的遭遇,兩罪合併輕判拘役七十天,可易科罰金。 桃園地檢署執行科指出,黃拿球棒砸車、毆人,出手不小心就可能重傷害,屬情節較嚴重的毀損、傷害案,實務上通常會合併判四到五個月徒刑,判拘役七十天等於「打對折」。 桃園地院調查,黃妻去年十月間和林姓男子偷情,黃一直被蒙在鼓裡,直到今年四月間林妻抓姦成雙,黃才知戴了綠帽,也控告林通姦。 林和黃妻挨告後仍暗中往來,今年五月間,林開車到黃家附近巷口載黃妻,黃目睹林開車接妻子,氣得拿球棒攔阻,先叫罵、砸車、再打人,因而被林控告恐嚇、毀損和傷害。 法官審理時,黃說「對方太過分、奪妻之恨讓我氣到極點,根本忍不住」,並承認做錯事,願接受法律制裁。 法官認為,林與黃妻有染,東窗事發後仍不知收斂,對涉及妨害家庭案遭偵辦毫不在意,黃在當下情況「何能心平氣和講話」;叫罵、口氣差只是一時氣憤,不是恐嚇,恐嚇不論罪。 法官還在判決書中指出,「奪妻之辱已難堪,奪妻者在敗德行徑暴露後依然故我,繼續暗通款曲,對黃而言,不啻火上加油,能吞忍者幾希?」黃情有可原。 5.39.217.76' F) ]. \( y-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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