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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首長們的「小金庫」

李登輝的國安密帳案,一審無罪,他希望特偵組不要上訴,「九十多歲的人一直走法院很見笑」。話說得很直白,也符合人情之常,但或許仍有民眾不諒解。司法審理案件,有很多細節及證據問題,非一般人能深究明瞭,所以多數人只憑著媒體報導及個人政治信念做判斷。但一連串案子下來,凸顯一件事:首長們的「小金庫」問題,實應正本清源。 首長的「小金庫」,只是大概的說法,可能包括了法所明訂的特支費,卻還有更多名目奇特、隱晦的「不能說的秘密」。不管藍綠,總要坐到那個位子,才有機會一窺究竟;而一旦動用這種「私房錢」,既涉及「不能說」,免不了後續的發展牽連不清。 當年宋楚瑜涉興票案,是由李登輝任國民黨主席設立的「秘書長專戶」而起,最後宋楚瑜無罪。李登輝的國安密帳案,則是由陳水扁提供資料告發,現在一審無罪。陳水扁自己涉國務機要費案,二審無罪,他提出辯解的「大水庫」理論,出自馬英九的特別費案。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無罪,但仍發生北市府余文入監的遺憾。 藍綠首長的清廉度,或曰反面的「貪錢度」,有部分事實乃有目共睹,但也有部分情節落入「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就以這幾天斷交的甘比亞來說,論及台灣的外交關係,過去固然有「金錢外交」之譏,但如今亦被質疑,能保證無一絲一縷的「特殊維繫」嗎?歸根究柢,免不了都要牽扯政府高層秘密動用的特殊經費。 首長的「小金庫」,不該淪為私人上下其手的資源,更不該淪為藍綠之間、或前後任首長之間「我查你把柄」之標的。所以我們說應正本清源,盡量制度化和透明化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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