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黃世銘被依洩密等罪起訴後,他應不應該下台的問題,必成為今後輿論焦點。 黃世銘該不該下台,有法律及政治兩層面考量。法律責任部分,檢察官起訴論點是否有理有由,還待各級法院審判,來下結論。黃世銘說一審判決有罪就下台,採認的就是法律責任觀。對於黃世銘的選擇,我除了尊重,也有一絲惋惜。 我認為,總長位子該不該續坐,要考量的是政治責任,而非法律責任。如今,檢察官偵結書類,已經提供他政治責任的下台階,差的就只是他要不要順著台階而下。 綜觀起訴書類,有好幾個論點,直指他犯下政治責任。挑兩句來看:一,指黃世銘把不應該報告總統的偵查個案,拿去面見馬總統,置國家體制於不顧,使糾舉與行政合一,「恐生專制復辟」、「戕害民主法治」。二,指黃世銘夜奔官邸面報,「已陷總統於不義,恐使人民產生元首干預司法的錯認」。 請問:檢察官引據黃世銘自承的行為,及相關事證,提出這一番指斥,黃世銘還能坐在總長位子上,等待一審有罪無罪判決? 黃世銘如覺得這樣下台太過委屈,也沒有道理,那不妨看看曾勇夫的例子。法務部長曾勇夫,面對來自總長關說指斥,也曾堅持自己清白,但在政治現實下,沒有等監察院的最終結果,他就辭職下台。 政治就是這樣。黃世銘是法律人,他只要搞好法律領域,什麼麻煩都沒有,可繼續做他的司法鐵漢。 但黃世銘從特偵組獲知有王金平、柯建銘兩黨大咖涉及關說,見獵心喜,忘了謹守本分,趕緊拿去向總統報告。說輕了,是急著向總統表功,說破獲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說重了,他想給總統打擊政治對手的籌碼,插足政治領域。 既然黃世銘當時丟掉法律選了政治,那麼現在就應負起政治責任,不應在惹禍後,企圖回頭抱著法律這塊浮木。 ( x- T/ p3 Y I, A9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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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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