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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立院紀委會不可輕易錯放關說案

自九月六日特偵組揭發王、柯司法關說案後,迄今轉眼即將屆滿兩個月,立法院日昨終於將柯建銘自請移送「紀律委員會」調查案付委,將進入處理程序。儘管外界對立法院能否公允處理此案多抱持懷疑,但我們仍敦促立法院以嚴肅態度看待此案,勿虛晃一招,更不能把紀律委員會當成政治鬥爭的場所;畢竟,這是立委展現進步與自律的一個大好機會。 回顧過去兩個月,政壇和司法界為此案紛擾不已,社會輿情也激盪不安。兩個月來,除衍生國民黨九月政爭和國會濫權監聽爭議,法務部長曾勇夫為此去職,揭發此案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和特偵組在立法院遭到圍剿,並遭到行政調查及司法起訴。馬總統更因此聲望受挫,行政院長江宜樺則無法進行施政報告並歷經一次倒閣風波,兩人甚至以證人身分被傳至地檢署應訊。可以說,除了被指控司法關說的王、柯二人毫髮無傷外,其他相關人等盡皆遭到各種打擊,堪稱台灣民主政治的咄咄怪事。 會出現如此荒謬的發展,除了奇特的政治情勢使然,主因也在現行法制對於沒有對價關係的司法關說並未科以刑責;對於立委,也只見諸《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七條的「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的一個無牙法條而已。因此,要從法制上論斷王金平、柯建銘司法關說案的是非,僅剩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的自省一途。 但從九月十六日柯建銘自請調查以來,立院的因應,始終以政治考量為重,缺少是非觀點。柯案不僅拖了一個半月才付委,柯建銘在宣稱願意接受「任何形式調查」的同時,卻在提案中留下「全程錄音錄影」和「充分時間說明」的但書,甚至主張馬總統和黃世銘也應出席紀律委員會。令人不禁懷疑,柯建銘此舉只是為了演出自己的「獨角戲」,同時另闢政治戰場批馬罷了。 本屆立院紀律委員會的組成,是國民黨、民進黨立委各佔八席。正式進入審理程序後,在「口頭道歉」、「書面道歉」或「停止出席院會」三種處分中,紀律委員會怎麼議決,都將充滿變數。若是要求停權處分,更需院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易過關。「過三關」的程序,加上政治考量,此案確實困難重重。 事實上,回歸司法關說案本身,特偵組揭露的案情並不複雜。亦即,特偵組監聽柯建銘個人手機時,發現柯建銘央請王金平為其司法案件關說不要上訴,而王金平也回覆表示已致電曾勇夫、陳守煌,完成柯之請託。再藉由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的監聽和應訊證詞,證明不再上訴之決定確曾受關說影響。 由於相關事證均非從涉及監聽爭議的「立法院總機」所得,且與洩密與否無關,柯建銘要說明自己並未違反「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規定,所要做的就是提出證據,證明特偵組的監聽內容並不存在,或者特偵組偽造、變造監聽譯文。至於馬總統或黃世銘是否出席自律委員會,與關說案存在與否並無直接關係。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既然柯建銘請求調求,協助他進行關說的王金平若不接受調查,或刻意迴避,恐怕也是很奇怪的事。王金平對此案歷次公開發言,皆聚焦違法監聽,對於關說部分輕輕帶過。但無論如何,立院紀律委員會要完成司法關說案羅生門的拼圖,王金平的證詞勢不能免。進一步說,若要讓是非公道獲得伸張,紀律處分案也不能侷限於柯建銘一人,兩人若是清白,應同時獲得澄清;若要處分,亦應一視同仁。 除了處理柯建銘的紀律案,立法院應該扛起的另一項責任,是認真推動「妨礙司法公正」的修法工作。一如對王、柯的調查,除了立法院自己主動修法、立法,沒有其他機關可以越俎代庖。否則,權勢人物關說司法,不會終止於王、柯二人,司法的獨立也不會有真正到來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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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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