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食品安全問題一樁樁,令人生氣又無奈。擁有卅六年歷史、市占率逾一成的台灣老牌「大統」食用油品公司,這兩天也爆發以香精及各式添加物混充事件。「百分之百特級橄欖油」被發現不但以廉價葵花油及棉籽油混充,甚至為了讓色澤更接近橄欖油的淡綠色,還添加了規定不能加在油品中的銅葉綠素。其他包括花生油、辣椒油、苦茶油,以及香油等,目前共有八十二種油品皆有問題。大統違反食品安全之產品目前回收下架,並遭勒令停工,罰款二八二○萬元。 從近期一連串如塑化劑、毒澱粉、胖達人麵包,到今天的大統油,讓人對於吃這件事,愈來愈失去信心。廠商為了賺取暴利,枉顧消費者食的安全。就如這次大統每年進口西班牙橄欖油一萬公斤,卻販售近十萬公斤宣稱百分之百橄欖油;其混充用的棉籽油之價格僅為橄欖油五分之一。彰化檢方估計大統年營業額十五億元,假油獲利約三成,每年不當獲利因此近五億元;相較於被舉發後一次性罰款二八二○萬元,本輕利厚,增加犯罪誘因。 根據立法院於二○一三年五月卅一日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業者若在食品摻入非法添加物,造成人體健康危害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特別訂定追繳不當利得的制度,對於違法業者所獲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情節重大者,訂定可以在其利益範圍內裁處罰鍰的規定,並可追繳不當利得。立意雖好,但不法所得的判定及追討,實屬不易,衡諸其他先進國家作法,仍有進一步完善規畫的必要。 美國有所謂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為一賠償數額可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制度。德國則除有刑事罰則外,同時進行高額罰款,完全可能讓肇事者破產。南韓一旦因製造或銷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十年內將被禁止在「食品衛生法」所管轄的領域繼續從事經營活動,並同時附以高額罰款。 以美食聞名世界的法國,除了嚴格的食品安全規範外,若出售過期食品則將立刻關門。英國的食品安全法同樣非常嚴厲,除了對違法者最高處以無上限罰款,即便一道菜出問題,導致消費者受害,餐館都可能被罰款至倒閉。日本的食品安全更是嚴謹,可謂生產過程全記錄,一旦食品出現問題,可以立刻找到直接生產者、包裝者、運送者和消費者。不僅如此,高額罰款與停業,以及消費者的消費意識,都令日本食品幾乎為食品安全的代名詞。 要能夠保障台灣「食」的安全,以及維護「美食王國」聲譽,政府除了須加強食安法規的懲罰力道外,監管單位也應做到事前防範;而消費者除了在價格上需明白「超便宜問題多,高價不一定沒問題」外,更應強力抵制不肖商人,不應有得過且過態度。 讓我們一起努力,別讓食的安心,最後也只能是一種期望,而不再是基本。5.39.217.767 L2 B% e( V; V&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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