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女與男友吵架奪門出 狼拖到暗巷性侵判7年

一名女子與男友爭吵,不顧戶外風雨負氣奪門而出,遭張姓男子拖到暗巷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張男判刑七年,全案定讞。 張姓男子(四十三歲)穿兩捷式黃色雨衣,騎乘贓車經過桃園縣中壢市,看見一名穿著粉紅色棉質連身裙的女子獨自行走,一路尾隨她,跟到巷口。 「要不要穿雨衣?」張姓男子見女子拒絕搭訕離去,他追上前,抓她的頭髮強拖她到巷內,猥褻被害女子,並以手指性侵。 張姓男子見被害女子嚇得叫救命,勒住她的頸部、推她到防火巷,將她面向牆壁壓制;張脫下被害女子的內褲,要女子撫摸他的生殖器,並以生殖器磨蹭她的臀部,恐嚇「敢跑就死定了」。 被害女子與男友爭吵,奪門而出卻遇色狼,她看見男友在馬路對面找她,哭著朝男友奔跑過去;張姓男子隨即騎車逃逸,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到張家拘提張姓男子。 張姓男子否認犯罪,自稱當時施用毒品、精神恍惚。合議庭調查發現,張姓男子雖否認性侵,但測謊呈現不實反應;被害女子出庭作證時,先語帶哽咽,接著哭泣不止,研判她因創傷深感痛苦,輔佐監視器畫面等資料為證,認定張男性侵。 公仔箱論壇8 n: P1 [  k# x; _

) ~" V! N2 F, j, b6 u6 D8 xtvb now,tvbnow,bttvb【2013/09/24 聯合報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