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大學退場談了多年,明知少子化海嘯即將席捲,但各方都在觀望。包括那些招生漸漸不足、乃至發不出薪水的學校,一樣絲毫不為所動。如此老神在在,莫非私校主事者都看準有朝一日會天降甘霖? 果不其然,行政院最近提出「土地換退場」的構想,政府同意讓現有校地變更為「商業用地」,以此為誘因,鼓勵退場。政策一宣布,不少私校都覺得天降甘霖,額手稱慶;相對的,現在輪到教師團體緊張,擔心校董可能貪圖土地的「厚利」而一窩蜂搶退,甚至惡性倒閉,造成師生流離失所。 持平而論,要求私校退場必須要有政策誘因,這無可厚非;但若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饗以土地變更的美味來計誘,無心戀棧的學校都可分回六到八成的土地,恐怕有失之鄉愿之嫌。試想,當年廉價取得的「農地」翻身為寸土寸金的商業用地,且經營不善、毫無理念的學校反而受到「獎賞」;如此,若拿捏不當,將產生嚴重的「反淘汰」。何況,拿土地政策來犒賞退場,輕重不成比例。 簡言之,私校退場不能只有「胡蘿蔔」的甜頭獎勵,而沒有「棍子」的懲罰鞭策。對於久已無心辦學且成績低劣的人,在清償積欠的薪資、資遣金、債務之後,應課以相當的退場責任,由政府徵收固定退場金成立善後基金,作為日後師生善後未盡事宜之補償。絕不能因退場機制大開善門,反讓投機者大撈一票走人。 我們也要提醒江內閣,私校退場不能僅考慮校董或出資人的利益,必須兼顧學生和教師的權益,並考慮程序和手段的平衡。土地換退場的構想,必須畫出更細緻的藍圖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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