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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 ~1 V$ }( n# _3 X5.39.217.76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公仔箱論壇" i' J% K: G. F+ S3 V( S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tvb now,tvbnow,bttvb+ Y7 l5 m+ U9 F; ?
“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9 l; Z% b- Z1 t/ Z; `4 ]3 e% {0 e
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
# \0 }6 u+ r4 h# M* ?8 |2 E4 Xtvb now,tvbnow,bttvb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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