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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W4 H# `8 i# T& E- Y  u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
3 ]+ q$ e( T6 e# V3 K0 @tvb now,tvbnow,bttvb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5.39.217.76; k- _: N, c4 x3 A! p. m
“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 T9 ?' t8 b" X' M# \( b: o公仔箱論壇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
9 A: l) W8 E  K6 ]4 O! e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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