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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公仔箱論壇6 N' ]2 N' |9 ~
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
3 X8 l* Z: Q/ l( _$ j$ c! N) o/ d- T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S2 Y  p4 ^0 E4 S8 L) U
“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C" u, X0 {7 [, k# s& [' }5 a0 N
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
; A9 i' b0 t5 f% a- ztvb now,tvbnow,bttvb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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