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o, Q) u5 k/ z/ D% i2 q
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 }+ n U% t$ e# m, r0 U0 N, ?( ?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_$ K2 D5 ^1 m- rtvb now,tvbnow,bttvb“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3 V* l, U, q/ z; ?* `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
4 }% k9 a. V; p. T: A0 N5 ztvb now,tvbnow,bttvb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