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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司長:拒絕菲律賓仲裁要求是“依法辦事”

“根據國際法有關原則,菲律賓就南海爭端提出的仲裁主張明顯不成立,”中國外交部條法司司長黃惠康29日在海牙接受新華社記者獨家專訪時説,“中方拒絕接受菲方的仲裁要求,有充分的國際法根據,恰恰是在依法辦事。”- H) D0 y8 Q# v) Q& O4 r,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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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海牙出席和平宮百年慶典和“和平解決國際爭端”部長級會議的黃惠康解釋説,按照國際法、特別是海洋法中的“陸地統治海洋”的原則,確定領土歸屬是海洋劃界的前提和基礎。菲方提出的仲裁事項實質上是兩國在南海部分海域的海洋劃界問題,這必然涉及相關島礁主權歸屬,而領土主權問題並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解釋和適用問題。菲律賓試圖把中菲南海爭議與《公約》的解釋和適用問題相混淆,顯然是曲解《公約》的精神和規定,因而註定是徒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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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方非法侵佔中國南沙群島的部分島礁,是中國與菲律賓在南海爭議的核心,” 黃惠康強調。tvb now,tvbnow,bttvb6 K5 z, ?# [% e/ A$ B5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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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U: \( u3 j+ R9 E" E$ Z7 h( i5.39.217.76黃惠康補充説:“菲方的仲裁主張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中方拒絕接受菲方的仲裁要求,有充分的國際法根據。在中菲島礁爭端懸而未決的情況下,菲方提出的仲裁事項不應適用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式。更何況中國政府于2006年就已經依據該《公約》規定提交了聲明,將涉及海洋劃界等爭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內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式之外。這一排除性聲明是合法的、公開的、有效的,理應受到尊重。拒絕菲方的仲裁請求是中方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體現了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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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惠康鄭重指出:“從維護中菲雙邊關係和南海和平穩定大局出發,中方一貫致力於通過與菲律賓的雙邊談判和協商解決有關爭議。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談判解決領土和海洋權益爭議,也是包括菲律賓在內的簽署國在《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做出的承諾。《宣言》理應得到全面、認真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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