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鎮某藥局巫姓負責人在提供電療服務時,涉嫌摸女客人下陰部及胸部,彰化地方法院昨天依違反醫師法和妨害性自主罪將巫姓男子判處1年2個月。 被害人表示,前年9月他因為腰痠等問題,經朋友介紹去巫男的藥局電療,因電療褲頭和內衣扣子都解開,巫男卻趁機用手推女子胸部,又撫摸女子下體,被害人覺得被猥褻報警。 衛生局查出巫男不具醫師資格,卻執行電療儀器,每次收取200或300元費用。 巫男卻辯稱,他不知使用電療器是醫療行為,也否認猥褻女客,他以為那台儀器是脈波能量儀,一般美容師就可操作,而且是在指導器材的使用方法,辯稱並未收費。 巫男反指被害人是缺錢向他索討100萬。但法官認為女子陳述內容通過測謊,應非誣告,而精神鑑定也出現「急性壓力症候群」。因此依違反醫師法和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巫男1年2個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