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在網路「愛情公寓」認識國中女生,少女逃家投靠林時,女警曾打電話告誡他「不要碰幼齒」,但2人仍發生性行為,2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男徒刑5月。 檢警偵辦時,少女父親在警局看到林,情緒激動大罵,林卻無辜表示「是她主動來找我的」;法官也說,林和少女確實是男女朋友,未強迫少女發生性關係,一審檢察官說判他5月太輕上訴,2審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29日,女學生和家人吵架負氣離家,打電話給林,相約在彰化火車站見面,女學生住進林家。 女學生父親報案,陳姓女警查出林電話後打給林,警告他不能和女學生發生性行為,會觸法,但警告無用,林仍和女學生發生性行為。 女學生向檢警表示,她未被強迫發生性關係且是自己主動找林姓男友,法官審理過程,女學生父親與林男父親曾到調解會調解,卻因和解金額談不攏破局,女學生則被送到美國念書,無法再與林見面。 5.39.217.76$ Z5 m: `/ }! ^' K3 X
5.39.217.760 }* [" {+ U! \2 r+ l9 P
【2013/08/13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