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釜山高等法院30日再次就5名韓國人以二戰時期被強制在日本工廠從事勞動為由向三菱重工業公司索賠案作出判決,勒令該公司向原告每人支付8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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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自本月10日首爾高院勒令新日鐵住金(原新日本制鐵)對二戰勞工作出賠償後,第二例韓國法院勒令日本企業作出賠償的判決。目前韓國還有4起類似案件正在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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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原告以1944年被強制在廣島市的原三菱重工機械制作所及造船廠從事勞動,並於翌年受到核輻射為由,於2000年向釜山高院提起訴訟。雖然原告一、二審均敗訴,去年5月韓國最高法院判定依據日韓請求權協定原勞工的個人請求權尚未失效,將該案送回了第二審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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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o& s: v* o, Z5 M2 t# ^4 c這5人也曾在日本以三菱重工為對象提起訴訟,2007年確定敗訴。5人均在審理過程中去世,由親屬繼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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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重工對此發表聲明稱,盡管尚未確認詳細判決內容,但是本公司認為,有關包括對勞工等的賠償在內的日韓兩國間及國民間請求權的問題,已經根據國家間的正式協議得到完全及最終的解決。不得不說否定這些努力的判決是不合理的判決,實在遺憾。計劃立即向韓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