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業總會近日發表「2013年工總白皮書」,直言政府創新政策寒酸、社會反商仇富情結,以及環評的無限上綱等三大現象,讓台灣的政策和產業被綁架。工總並建議政府提出讓產業有感的總體產業發展戰略、增加鼓勵知識創新的政策工具、提出推動FTA/ECA的整體策略方案、提升台灣全球產業供應鏈地位的布局策略、推進兩岸雙贏的前瞻性大陸政策、搬開阻礙投資台灣的大石頭及提高政府行動力等七項策略,以有效振興經濟、再造國民信心。 觀察工總白皮書所提的方向與建議,的確是突破目前悶經濟的有效良方,其思考與政府經建部門所推動的方向基本上並沒有太大的差異,之所以還需要提出,主因應是主管部門欠缺決心、思維與執行力。 在決心方面,以提出讓產業有感的總體產業發展戰略與增加鼓勵知識創新的政策工具為例,民國99年立法通過的產業創新條例,應是台灣現階段最重要的產業發展政策,內容指出在企業投入創新活動、無形資產流通運用、產業人才資源發展、資金協助、產業投資、產業永續發展環境及土地提供等各方面,政府應提出具體措施以提升產業競爭力。若依法行政,則政府已有法規基礎可資遵循,只要決心夠,就應提出令產業有感的對策,但就如工總理事長許勝雄所言,韓國總統朴槿惠一上任即投入27億美元來推動創新經濟,而行政院提出的五年30幾億「提振景氣措施」就相對顯現出政策面的寒酸。 在思維方面,就產業創新條例內容觀之,其明訂條例公布施行後一年內,行政院應提出產業發展綱領,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應訂定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地方政府得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探究其立法精神應在於轉換中央有些部會過去以監管產業為己任的思路,例如金融、電信、醫療、教育等服務業,同時賦予產業發展之政策任務。當然,也期許各級地方政府能夠在產業振興上扮演一定程度的角色。 行政院已於民國100年4月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4條訂定「產業發展綱領」並核定通過,期望以此架構未來十年各產業發展的策略方向,並作為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產業發展方向及計畫之依據。不過就現況觀察,除了經建部門外,目前並未看到其他部會就其主管的產業擬定較具體或有感的產業發展策略與推動措施。另外,創新條例也明示地方政府在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時,應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是這方面的協調也由於政治對立及本位主義之故,更顯得不足。 在執行力方面,基本上政府的產業發展願景與策略應算明確,剩下的就是行動了。以製造業而言,產業發展綱領規劃未來發展目標為附加價值在維持穩定成長下,將以質的成長代替量的成長,以促進產業低碳化與能資源使用效率;同時在提升產業附加價值與國際競爭力下,朝向全球資源整合者、產業技術領導者及軟性經濟創意者發展。 策略的有效性在於「選擇」與「聚焦」,既然目標已有明確的選擇,資源就應聚焦。舉例而言,製造業規劃以質的成長代替量的成長,則各種政策就應重新檢視其推動的方向是否與未來質的成長扣合,而非再以產值成長作為唯一查核的基準;又如產業轉型出路在於往全球資源整合、軟性經濟創意及產業技術領導前進,那麼各部會更應擬定或者重新調整相關措施,以協助所主管的產業朝該方向做結構上的調整。 總言之,在此關鍵時刻,政府不僅應該展現決心,更應調整各部會過去管理產業的舊思維,以執行力來貫徹實施產業創新條例及產業發展綱領所揭櫫的目標與策略,帶動台灣產業發展出另一番風貌。; }- m+ O6 l9 d*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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