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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禁閉 應是寬容的防線

很多年前,在我擔任軍中基層幹部的時候,禁閉室是普遍存在於每個營區的。進入禁閉室者,通常違犯了足以受到軍法判刑的人,但長官不希望讓這些人的人生留下汙點,所以先以禁閉來規勸。 記憶中,我們單位曾送過幾個弟兄進禁閉室。 有一位弟兄吸食安非他命精神恍惚,收假時完全不是清醒的,在連集合場早點名時眼淚和鼻涕直流的他,說放假時被毒梟用槍指著頭,差點一槍斃命。據說是毒品中盤的他,因為利益糾紛幾乎送掉小命。集合時我喝斥他站好,他立刻說要我好看叫我小心點(我那時是連輔導長)。 天啊,這可以判軍法吧?但是我們並沒有這麼做,連上召開了士官評議委員會,決定讓他先進禁閉室戒斷/避難。兩天後我去看他時,他清醒了,直說抱歉,並且希望我能調整原先一個月的禁閉為一周。我當然沒有答應他,我心想,如果營外追殺他的傳言為真,放出去還得了?而且我也期待他一個月回到單位後,真正成為不再倚賴毒品的正常人。 另一位弟兄,虧空連上行政事務費約四萬元。我帶他去平日賒帳的軍用品店把帳結清,並且允諾店家很快會還清這筆錢。 我們通知了那位弟兄的家人來營區,他母親的男友恐嚇我,說難道幹部不用負責?我回說長官當然會對我們有所處罰,這是我們管理的疏失理應檢討,但這弟兄涉嫌偽造文書又虧空公款貪汙,移送軍法恐怕沒有五年是回不來的。他立刻安靜下來,簽了一張即期支票,這件事情就此告一段落。但全連群情激憤,認為這小子在我們出公差站哨時出去玩樂就這樣算了?所以,士官評議委員會決議送禁閉一個月,讓他好好反省。 為什麼販毒、貪汙沒有送軍法(有時其他單位逃兵未滿七天也是這樣處理)?看見一個才廿歲的年輕人身上加上一個汙點(很多人其實原有前科),我們於心不忍。所以,禁閉其實是一道寬容的防線,讓每一個值得諒解的人有改正的機會。 當然了,只帶了一個智慧型手機就被送禁閉/悔過,匪夷所思的情形仍然發生了,而且還造成無法挽回的傷痛。 這一道防線既立意為寬容,而目前軍方態度也朝存續來走,那麼,有必要加強其管制及管理。譬如,將核定的層級和範圍拉高,不輕易施以這樣的處罰。這次事件牽連甚廣,也讓許多奉行命令的軍人覺得委屈和不解,但大家都明白,真正的關鍵在於決意執行處罰的那一小群人刻意的心態。 其次,將來募兵制,所有軍人都將是志願役,若發現此人過錯甚大,直接以行政處分和考績執行令其離開軍中即可,軍方順勢改良或廢除這樣的制度也未嘗不可考慮。 tvb now,tvbnow,bttvb) G% y7 N/ Y- Y5 X: W'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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