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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安眠藥猥褻少女 種草莓露餡

男子收留離家少女,半夜餵食安眠藥、趁機親吻猥褻。少女事後發現脖、耳吻痕,起疑報警。一審判刑3年,二審改判緩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國中女生在民國101年間與家人爭吵負氣離家,借宿20歲陳男位在苗栗縣銅鑼鄉的住處,陳男先騎機車載少女與友人逛夜市,晚間將少女帶回住處。 少女控告,她晚間睡在陳男身旁,半夜有人用粉末放到她嘴巴,她感覺昏昏沉沉,有人摸她背部、親她,但不知發生何事,早上起床去洗澡也沒發現異狀。 少女早上到校上學,母親到校找到女兒,發現她的脖子及耳下,留有時下流行語稱遭「種草莓」的吻痕,追問得知她到陳男家中過夜,案經家人報警偵辦。 陳男坦承趁少女熟睡,以手指沾安眠藥粉送進她嘴內,趁機解開衣物親吻猥褻,少女昏沉中有反抗。經醫院鑑定評估,陳男自國小即有注意力缺乏過動症等智能問題,但未達智能障礙程度,與犯案無關。 一審依強制猥褻等罪判處陳男徒刑3年,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以陳男屬邊緣智能障礙的智識程度,且已與少女和解,少女及母親均當庭表示願意原諒,而改判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8 r' y0 R1 z* ~1 i; b0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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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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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壞事還自己留證據.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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