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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開放第三方支付 考驗政府智慧

非銀行業者是否能夠執行多用途使用儲值業務(第三方支付業務)的政策演變,凸顯行政院有必要強化政府治理,而金管會要強化如何協助產業發展。上周五網路家庭董事長砲轟金管會不給討論配套方案的空間,就要封鎖非銀行業者經營多用途使用儲值業務。他指出,第三方支付在全球發展蓬勃,包括PayPal、支付寶等全世界的代表業者都屬非銀行業,就是因為他們沒有銀行業者既有的架構限制,能做出真正的創新服務。現在非洲的第三方支付都發展得很好,該地政府也積極鼓勵,台灣管理者的視野反而不如非洲政府。 被批評不如非洲政府,情何以堪,行政院長在處理會計法覆議案(又是一項政府治理重大缺失)後,馬上於周二邀集財經部會研商後決議,將開放非銀行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可承作網路儲值與金流業務,相關部會三個月內完成方案提報行政院會,年底前完成配套。跨部會議協商方向是未來非銀行業辦理第三方支付儲值,一定金額以下由經濟部訂規範、負責管理,一定金額以上則回到銀行體系規範,即金管會堅持的實名帳戶、分戶管理。 報載行政院政務委員居然說,不用專法即可由經濟部讓非銀行業者進行多用途使用的儲值業務,我們要反問的是:「為何悠遊卡要依據電子票證條例向金管會申請多用途使用之儲值業務?」不要忘了,悠遊卡每日加值金額、每次消費金額亦有上限,而且不管是有形的悠遊卡、無形網路,皆是實質相同的道理。而金管會在行政院會議後表示,既然行政院已決定交由經濟部統籌,在「一定金額以下,且經濟部願負責的前提下」,金管會同意開放,令人有點迫於行政院壓力下讓步的感覺。 金管會在之前設定多用途使用的儲值業務,因具有收受存款性質,屬於金融核心業務範疇,認定似太過嚴苛;行政院研商後決議方向,則有可能會埋下未來消費爭端的火種(特別是一定金額以下)。涉及眾人的政策,最重要的是提出多方可接受又可避免未來爭端的方案,這是政府治理重中之重,也是目前行政院所缺乏的。 香港正在尋找多用途使用之儲值業務的治理方案,報載儲值支付業者普遍可接受該方案,立法會議員亦表支持。多用途使用之儲值卡在香港的使用日趨廣泛,截至2012年底共有2,200萬張儲值支付卡,平均每名香港市民持有三張儲值支付卡。在參考過歐盟、英國經驗後,香港金管局在5月下旬發表諮詢文件,建議透過修訂及擴大「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以涵蓋例如透過手機或電腦網絡帳戶這些不以硬體裝置為基礎的儲值支付產品。 該諮詢文件建議發行儲值支付產品公司(申請人)須遵守11項規定,當中包括必須在香港設立公司、最低資本不得低於港幣2,500萬元;若申請人在香港有「重大市場占有率」,並涉及「龐大的跨境支付服務」,資本額要求可能較高;金管局亦可決定個別儲值支付產品可儲存的價值上限及每日交易限額上限。 銀行業將被視為已獲發行儲值支付產品的資格,而非銀行業發行儲值支付產品須將儲值金額與其他資金分開保存,儲值金額必須提供至少百分百的保障。香港政府亦建議建立零售支付系統指定制度,賦權金管局對重要的非儲值零售支付系統加強監管;若發行人違反規定,監理措施包括暫停營業、撤銷執照、罰款、刑事責任。 我們在此呼籲行政院,不要以鋸箭式的想法,將多用途使用的儲值業務以一定金額為界線、分由不同規範來管理,這是多頭馬車的施政,也是只重眼前的短視作法;行政院可參考香港的作法,以專法將第三方支付業者統一納入同一部會適度管理。如何提出多方可接受又可避免未來爭端的方案,正考驗行政院團隊的施政思維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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