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初審公務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朝野立委意外獲共識,將「公務員考績十年三丙或連續兩年得丙強制資遣」入法。看似立委有利整飭官箴之舉,但這一槍不僅是空包彈,更是打錯靶的空包彈。 公務員退撫制度調整,是整套年金改革的重要一環。執政黨有力拚本會期過關壓力,在野黨趁機挾帶一些有利搏改革名聲的法條再自然不過,執政黨也樂得配合演出。 說立委打錯靶就在於,退撫法修法重點明明在重建退休後保障機制,為何硬要與考績扯上關係?從中生出一個強迫退場機制,怎麼看都像是「張飛打岳飛」。 其實與考績、強迫退場機制真正相關的是考績法修法草案,考試院長關中從二○○九年起即力推該法,但在立法院平躺至今。 說立院打空包彈,更是名副其實。就以被關中壓著嚴打考績的試院為例,連續幾年至少兩到三趴官員吃丙下來,今年初總算有人達到「連兩年吃丙或十年吃三丙」的強迫淘汰標準,只是礙於考績法修法未過,無法請其走人。 唯一嚴打考績的試院已然如此,其他政府部門恐怕無人會達到「回家吃自己」標準。 真正有助建立淘汰機制的關鍵,仍在於考績法中強制各部門吃丙趴數的規定;只是從最早試院版的三趴,到如今已被立委改為一至三趴,卻仍是遲遲無法過關。 就算考績法闖過立院這關,可想而知到執行階段,只怕多數機關會採一趴最低標,加上鄉愿心態充斥,即使考績法、退撫法雙雙規定「十年三丙或連兩年吃丙」又怎樣? 如果立委真有心建立公務員淘汰機制,還請回到考績法主戰場好好開幾槍實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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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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