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1對夫妻因經濟拮据,在報紙上登廣告,招徠民眾付費觀賞他們的現場活春宮表演。這對夫妻日前遭警方逮捕,依法可處最高10年有期徒刑或50億印尼盾罰金。 印尼多家當地媒體報導,泗水(Surabaya)警方日前在丹絨裴拉克(Tanjung Perak)逮捕1對提供活春宮表演的夫妻。這對夫妻表示,是因為想改善家中經濟才出此下策。 警方表示,這對夫妻叫做凱文(Kevin)和戴維(Devi),他們在1場表演中被喬裝成客人的警員逮捕。他們坦承已進行過2次活春宮表演,警方也找到許多客人名單。 丹絨裴拉克警察局長表示,凱文已遭到拘禁,但基於人道考量,警方沒有拘禁他的妻子戴維。這對夫妻有2名小孩,老大4歲,老二2歲。 凱文被逮後供稱,他和妻子的1場20分鐘活春宮表演索價85萬印尼盾(約87.16美元)。他說,他本來的工作是雜工,沒有穩定的收入,一家人因為經濟困頓,他才和老婆幹起這門勾當。 這對夫妻已因觸犯「反色情法」被起訴,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或50億印尼盾(約51萬美元)罰金。 8 O6 T, a. P, K5 V, e# V( S/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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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6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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