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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全薪延長病假 恐濫用

據銓敘部統計,前年請全薪「延長病假」的公務員達一千一百一十九人、平均天數有一○七天;加上每年廿八天原有病假,平均天數達一百卅五天。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表示,將了解請假人數較多單位的狀況,檢討是否要調整規定。 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若因病須治療或休養,每年有廿八天全薪病假;但若是罹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只要機關長官核准,還可每兩年多請最多一年的「延長病假」;引起立委質疑。 立委吳宜臻向媒體表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沒訂出「重病」標準,只要機關首長核准即可,擔心被濫用。建議重病公務員若需長期治療,應留職停薪。 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說,會請延長病假的大都是罹患癌症、憂鬱症或精神疾病。他指出,公務員病假、事假若多於五天,考績就無法拿甲,要是時間太長,考績會吃丙,影響升遷及獎金,延長病假往往是「情非得已」。 立委質疑全薪病假過於寬鬆,吳聰成表示,會了解請假人數較多單位核准是否有問題,再決定要不要調整規定。 銓敘部統計,二○一一年最多人請「延長病假」的中央部會是退輔會,共九十八人,其次是內政部七十七人;地方政府則以台中市政府最多,共一百七十六人,其次為台北市政府,共一百零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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