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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婦洗黑錢68億判囚十年 (17:12)

主婦稱為每月4500元報酬,3年間利用9個銀行戶口,洗黑錢逾68億元,在高院被判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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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以車輪式提存款近4萬次,涉款逾68億元,涉及款項來歷不明,他指出,此案為歷來第二大宗洗黑錢案。9 n8 k8 n5 r* n4 Y( C4 J

. i, \( i/ `: P  B3 f被告林美玲(61歲)被控於2002年5月至05年12月洗黑錢。被告有兩項案底,皆與匯款代理未按規定披露資料有關,同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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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回應指本案乃「意外收穫」,被告原涉及一名荷蘭人被騙案,該荷蘭人被騙30萬元,部分款項流入被告戶口。由於警方需時向海外人士取證,又曾拘捕一名台籍人,但未結案事主已離世,令訛騙案調查中止。警方後來重新審視被告控制的12個戶口,發現交易不尋常,遂安排會計師計算戶口帳項及銀行提供的資料,揭發被告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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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區域潛水中...
只是為了每月$4,500元的收入而去做犯法的事,還要付出10年的代價,真是無話可說了。
只得4500...就唔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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