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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主權相互含蘊並共同合成的一個中國

馬總統在國軍將官晉任典禮上說: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一種「特殊的關係」,也就是「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關係;他說:這樣的定位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而來,要有這樣的認知和憲法定位,才能擱置爭議,推動兩岸和平發展。 馬總統所說,「這樣的定位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而來」;應是指憲法增修條文序文所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此即「憲法一中」,兩岸是「統一前」的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與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所指「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此即「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亦非「國與國」的關係)。 不過,馬總統所說,兩岸是一種「特殊的關係」,也就是「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卻是一種被現實操作所扭曲的語言,在法理上尚可推敲。 因為,依據「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的思維,即引申出「一中各表」、「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等論述;相對地,也就必須承認對岸也可主張「一中框架」、「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方面,此論有點像「兩個中國」;另一方面,這恐怕兩岸終將以「你吃掉我,或我吃掉你」收場。 其實,四年多來,兩岸完成十八項協議的簽署,這已是「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相互承認」的表徵。若不「相互承認治權」,豈能簽署?而既已承認治權的效力,治權自是來自主權,無獨立之主權就不會有獨立的治權,則豈能否認主權?因而,以「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來描述兩岸現狀,其實已有落差;「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相互承認」才是反映現實的真實寫照。 然而,「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相互承認」,倘若演成「兩個中國」,這卻進入了禁忌地帶。若要解決這個難題,即必須正視兩岸的現實,所謂「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是指兩岸不是「相互視為外國」的關係,而不是說兩岸不能互視為「非外國的國家」。 依據東西德的經驗,東西德不互視為「外國」,而互視為「非外國的國家」,且在兩個「互視為非外國的國家」之上,共有一「完整的德國」。其實,南北韓今日的架構亦是如此,雙方「元首」見面,皆以國家職銜互稱。為何兩岸不能如此? 我們認為,兩岸的「主權關係」,既從早年「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承認」的狀態(解放台灣/反攻大陸),漸進演化至「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則若再推至「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相互承認」,並更向前向上邁進一步至共同主張「兩岸主權相互含蘊並共同合成的一個中國」,亦甚合理合情,此即本報社論所說的「大屋頂中國」。 在大屋頂中國下,中華民國是民主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社會主義中國,二者皆是一部分的中國,互視為「非外國的國家」,同屬「一個大屋頂中國」。 其實,「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只是一種被政治操作所扭曲的語言,並不能反映兩岸的現實。如果將「一個中國」視為「大屋頂中國」,亦即視為「兩岸主權相互含蘊並共同合成的一個中國」,兩岸即共有「一個中國的主權」,何至於「互不承認主權」?而兩岸若互視為「非外國的國家」,兩岸當然即非「外國與外國」的關係,而可以是一種「互視為非外國的特殊關係」。 其實,馬總統說「兩岸是一種特殊關係」,與北京目前所強調的「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似有交集地帶。如本文前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序文所說「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可謂即已將兩岸現狀定義為「尚未統一的特殊關係」;而此種「特殊關係」,倘以「在大屋頂中國之下簽訂和平協議」來呈現,兩岸互視為「非外國的國家」,則一切有關主權觀念的糾葛纏繞皆可一路理順。 目前,兩岸焦點已由「統一」移轉至「探討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大屋頂中國」,亦即「兩岸主權相互含蘊並共同合成的一個中國」,既有共同點,又有連結點,應就是此種「政治關係」的不二基礎。 只要兩岸主權觀念與時俱進,兩岸的解決方案亦自能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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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0 聯合報】tvb now,tvbnow,bttvb( j2 ^/ c" |% \: g3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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