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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保衛站 不能只是吃飽就好

「給他們吃」,有悠久的歷史,在不同宗教裡都有這樣的理想。許多政府及社會福利機構都在這些事情上盡心盡力,包括我參與的幸福家庭協會也與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儲蓄互助社持續推行「脫貧方案」。 給食物是簡單的,多數人都可以做。如何給、給什麼、給多少、給多久、在那裡給、由誰來給、給的時候說什麼等,就不簡單了! 飢餓的人飽餐一頓是簡單的,飽餐之後要如何面對下一餐、下一個月、下一年,都是難題。我帶領一個團隊服務街友五年,從不辦尾牙、耶誕晚餐,因為吃喝一次的意義有限,人生的路還很長,陪他們活下去、幫他們找活下去的生存技能,更為重要。 新北市推出「幸福保衛站」社會救助政策,把許多問題簡單化了。學生沒東西吃,去超商填個表就得到食物,這簡單,但引發的問題很複雜。 首先是「場景」,超商是「賣東西」的地方,工作人員從事銷售,熟悉的是「金錢」與「商品」。貧困的學生不是顧客,而是「案主」,期待的不僅是八十元的食物,而是在家庭裡得不到的關懷,渴望的不僅是飲料便當,而是有人可以訴說自己的困境。這些,來超商是得不到答案的。 對超商工作者來說,學泡咖啡容易,學收錢找錢不難。但關心青少年與兒童,在很短的時間內做出要提供食物的決定,這是人心與人性的難題。 人心豈是容易瞭解的?家庭秘密豈是店員能辨識的?學生的說詞豈是店員能判斷的?新北市教育局長說:「學子填表,市府就可以追蹤。」請問那一條法律賦予超商店員他們通報的責任?他們通報後,可能會被學校老師與社政人員問東問西,該如何是好? 當某些家庭因為各種原因沒做好該做的事,讓下一代飢餓、受凍、貧困、受創、受虐、被疏忽、被漠視、目睹父母失和、承受家庭悲劇…,孩子亟需協助關懷,不能讓他們挨餓。但這不是任何商家的責任。 超商有超商該做的,學校有學校該做的,宗教組織有宗教組織該做的。社福機構與政府社福體系對下一代成長責無旁貸,應依照機構的使命宗旨與政府法令規定,做好該做的。假如讓店員做社工、讓老師做家長,所製造的問題只會層出不窮。 對於發放食物給窮人,最有經驗的是「食物銀行」,最好由他們作為服務輸送的平台,找尋適合各地、不同年齡、不同需求的食物,提供方式比較好。在香港等地,食物銀行與快餐店、小餐廳、超商合作,已行之有年。有些國家,則是讓飢餓的學生,到社福機構吃早餐或晚餐,因為機構中本來就為了老弱殘貧提供各種食物。在台灣,許多縣市推動食物銀行,已經有相當經驗,新北市就有幾個單位,教育局與社會局的同仁,不妨找這些有經驗的工作者談談。 「幸福保衛站」計畫,重點不應該只是讓孩子飽餐一頓,「保胃」了事,更應建立嚴謹機制。新北市政府這個方案有創意,但關懷不僅要有創意,更要有智慧的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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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 聯合報】公仔箱論壇# s) T0 `. f% R9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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